各部门、各单位:
课程教学大纲是指导学校教学工作、规范教学行为的纲领性文件,是教师组织教学过程、撰写教案及学校检查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根据教务处本学期的工作安排,将组织我校第九批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现将具体要求说明如下:
一、教学大纲编写要求
1.课程教学大纲必须符合大纲的编写要求。每门课程原则上编写一个教学大纲,同一课程的不同教学要求(如不同学分、不同课时数、不同授课对象等)可在一个教学大纲中体现,并以标注形式说明不同的教学要求。
2.双语教学课程,应编写独立的双语教学大纲。双语教学大纲应注明何种双语,如“英汉双语”。大纲主要内容用外文进行编写或全部用外文编写。双语教学课程要求采用外文教材并且外语授课课时达到该课程课时的50%及以上(外语课除外)。
3.实验(或实训)教学课程,应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或实训)教学大纲是实施实验教学计划、规范实验(或实训)教学、保证教学质量、保证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的重要教学文件,应与课程教学大纲同步进行编写。
(1)独立开设的实验(或实训)课编写独立的实验(或实训)课程教学大纲。
(2)与理论课配置开设的实验课,其实验(或实训)部分教学大纲作为课程教学大纲的组成部分,附于理论教学大纲之后,形成相对独立的大纲体系,并与理论教学大纲形成紧密衔接。
4.由于我校校历课堂教学时间已于上学年改为16周,凡有按照17周课时编排教学大纲的课程,都应在本次修订大纲。
二、课程教学大纲编写的体例要求
参见《关于组织编写第五批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浙财院教〔2006〕002号)和《关于对第五批教学大纲进行整改的通知》(浙财院教通〔2006〕067号)中的有关规定。
三、课程教学大纲编写的组织工作
1.课程大纲编写及经费资助范围:
本次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给予适当的经费,学校经费主要用于大纲编写酬金、校对和录入等相关劳务支出,由部门统一掌握和发放。根据各学院(部)上报拟编写大纲情况确定本次经费资助的课程数量。
(1)学校经费资助范围:全校性的公共基础课和学科基础课,即课程的开设对象为全校学生,主要包括公共教学平台(公共选修课、公共必修课)和学科教学平台部分公共课程。课程立项建设中明确要求课程教学大纲的不予经费资助。
本次经费资助课程以公共教学平台的课程为主,包括公共素质板块课程(不包括通识教育课程)和公共必修课。
(2)专业建设经费资助:除学校经费资助的课程外,其它课程的教学大纲编写经费由专业建设经费中支出。
2.各部门应加强对第九批大纲编写组织工作,并严格把好质量关。主管教学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所承担的课程教学大纲编写的组织、审查工作。在课程组成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指定专人负责编写,并经教研室(系)主任审核,主管教学领导批准。
3.各部门在2016年12月16日前将本次需要编写的课程清单报教务处审核,根据本年度学校课程教学大纲编写经费预算,确定本次编写教学大纲的课程和数量。
4.各部门应在2017年2月28日前完成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审核工作,课程大纲经所在学院审核后,将经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的编写教学大纲清单一份交教务处,同时将课程大纲录入课程教学大纲数据库。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教学大纲参考格式(理论课)
2.浙江财经大学教学大纲参考格式(理论课+实验课)
3.浙江财经大学教学大纲参考格式(理论课+实训课)
4.浙江财经大学实验教学大纲参考格式(独立实验课)
5.浙江财经大学教学大纲参考格式(双语教学课程)
6.第九批课程教学大纲拟编写清单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