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本学期的期末监考安排详见附件,请提前核对,如有监考时间、地点冲突,务必在12月22日15点前告知教学办公室。请老师仔细阅读监考要求及流程等文件,提前安排时间,按时监考做好监考工作,确保监考环节不发生教学事故。
备注:主监考为考场负责人,须在考前30分钟到指定试卷收发地点领取试卷,所有监考人员须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
教学办
2017年12月20日
上一条:关于公布2017级现代经济实验班学生综合导师名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举行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公共课程期末考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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