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本学期的期末监考安排详见附件,请老师仔细阅读监考要求及流程等文件,提前安排时间,按时监考做好监考工作,确保监考环节不发生教学事故。
备注:主监考为考场负责人,须在考前30分钟到指定试卷收发地点领取试卷,所有监考人员须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
教学办
2018年6月22日
上一条:关于2015级本科生专业实践2、2016级专业实践1、2017级经济社会调查工作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成绩录入及成绩单报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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