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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订2020级各专业培养方案的通知

2020年03月21日 14:28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学校大类培养工作相关安排,现开展2020级各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依据

由于2020年招生大类及选考科目进行了调整,请各专业在前期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按照《关于制订2020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附件1)和《2020级本科专业设置一览表》(附件2),制订2020级专业培养方案。

二、制订思路

1.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服务国家战略和浙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学校目标和专业特色,按照大类培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整体优化人才培养方案。

2.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及培养标准,科学设计课程体系框架,全面梳理课程体系,综合考虑学生每学期最高28学分的选课限制,科学合理设置课程模块及学分要求,构建由“通识教学平台、学科教学平台、专业教学平台和个性化教学平台” 四个逐层递进、相互联系的课程体系平台;

3.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标准,不断整合优化、更新教学内容,注重将学科前沿知识、最新科研成果引入课堂;改革教学方式,鼓励有条件的专业实行小班化教学,适当引入微课、慕课,探索翻转课堂教学,减少教师课堂讲授学时,增强师生互动,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改革课程考核模式,加强过程考核。

4.推进通识教育,构建有利于学生形成宽广的知识面和均衡知识结构的通识教育课程体系,加强建设精品通识教育课程的同时,建设好技能提升课程。

5.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科学设计创新创业课程体系,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专业教育要与创新创业教育相结合,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思维,培养学生的创业潜质。

三、基本安排

1.本次制订的专业培养方案范围包括2020级普通本科专业的培养方案、2020级专升本培养方案和2020级微专业培养方案。

2.2020级学校不再实施校级层面的拔尖人才培养实验班,各学院可基于专业特点设置院级实验班,制订独立的培养方案,探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如需新增实验班的,应报学校批准后设置。

3.专业大类调整涉及公共管理学院、会计学院、信息管理与人工智能学院、数据科学学院和人文与传播学院等,请相关学院重视大类分流计划的调整以及培养方案的制订。对于同一大类拆分为不同大类的相关专业(如工程管理、城乡规划原属城乡规划与建设类,调整后分属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建筑类),可以独立设置大类分流计划,调整培养方案,增加大类专业区分度;对于不同大类合并为同一大类的相关专业(如会计学、财务管理原属财务会计类,审计学、资产评估原属审计评估类,调整后四个专业都属于工商管理类2),需要协调大类分流计划,统一各专业大类分流前的课程,调整专业培养方案;对于大类名称相同,但招生和分流相对独立的大类,大类名称上以数字编码进行区分(如计算机类1和计算机类2),两个大类之间可以独立地制订分流计划和培养方案。

4.新设置专业和培养方案调整较大的专业在完成培养方案初稿后,应从学科专业排名不低于我校的其它高校中邀请至少3位专家或相关行业专家进行培养方案论证,填写校外专家论证意见表(附件5)。其它专业2020级培养方案的制订建议在2019级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进行,各学院可在2019级培养方案(印刷版)(附件6)进行修改,修改之处用红色字体标注。

5.制订要求。

(1)所有专业的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要求按照教育部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执行。

(2)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培养方案应按照合作学校的要求设置相关课程,确保教学质量。

(3)各专业培养方案设置课程必须从整理后的课程库中选取,课程库中课程的信息包含学分、总学时数、学时分配(理论、实验、实训)、课程类型等内容,选取新课程代码。若课程库中没有相同课程,则需要由开课部门向教务处递交课程开设申请表(附件3),经相关教指委审议,学校同意后方可开设。

(4)专业负责人(系主任)是专业建设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在学院领导下,统一认识,充分论证,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送。

(5)各专业培养方案将由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校人才培养委员会审定后通过。

6.报送安排

各专业课程开设申请表、培养方案电子文档于4月15日前报教务处(联系人:张文艳,联系电话:87557067,邮箱:zwy@zufe.edu.cn)。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对培养方案进行初步审核后,提交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校人才培养委员会审定。之后教务处将修改意见反馈学院,学院修改培养方案录入教务系统,并于6月9日前提交培养方案定稿和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档和纸质稿。

附件1:关于制订2020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附件2:2020级本科专业设置一览表

附件3:课程开设申请表

附件4:培养方案制订审核表

附件5:校外专家论证意见表

附件6:2019级培养方案(印刷版)

教务处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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