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高校自主开展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426号)和《浙江财经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浙财院〔2007〕123号)的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3-2014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时间范围
1.考核对象为我校2013-2014学年在编的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及在编的具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任教师。具有以下情况者,可以申请不参加考核,包括:新进校不满一年;经学校批准脱产进修;请产假或哺乳假;病假2个月以上;具有教师系列职称,在学校教学科研岗位聘任中,未聘于教学科研岗位。以上人员须填写《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免考核申请表》(见附件),报人事处审核。
2.考核时间范围: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二、考核原则及要求
1.各二级学院(部)应坚持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围绕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等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2.根据《浙江财经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浙财院〔2007〕123号)的规定,各二级学院(部)可制定个性化的考核细则。
3.各二级学院(部)可自主设定本学院(部)的本科课程教学学年最低课时数标准,但不得低于学校规定的最低课时数标准。对于教学工作量是否封顶或如何封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等级系数如何确定,其它教学工作量的认可及标准的确定等,均由二级学院(部)自主决定。
4.关于本部教师为东方学院和MBA学院承担教学任务的工作量认可问题:
(1)课程教学工作: 本部教师经教师互聘平台为东方学院承担教学任务的,予以认可;除此之外的,原则上不予认可。
(2)综合导师工作和课外教学工作:经所在二级学院(部)审批同意,本部教师为东方学院承担上述教学任务的,予以认可;除此之外的,原则上不予认可。综合导师工作包括论文、实习等环节的指导,课外教学工作包括学生竞赛指导、课外指导、社会实践等。
(3)本部教师为MBA学院承担教学任务的工作量不予认可。
5.在二级学院(部)从事管理工作的“双肩挑”教师,所承担的管理工作折合教学工作量不得超过所在二级学院(部)课程教学平均工作当量的60%;在机关等其它部门从事管理工作的“双肩挑”教师,所承担的管理工作折合教学工作量不得超过所在二级学院(部)课程教学平均工作当量的70%,具体比例可由二级学院(部)酌情调整。系主任、教研室主任从事管理工作折合教学工作量的比例也由各二级学院(部)酌情给定。
6.各二级学院(部)完成全部考核工作后,将《教师教学工作业绩总分汇总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汇总表》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送交教务处。联系人:黄伟泷,联系电话:87557059 。
7.如遇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方面的疑问,请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
部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负责事宜 |
人事处 |
张光先 |
87557316 |
考核资格审定、有关人事奖惩工作 |
教务处 |
欧振远 |
87557068 |
本科生课程教学工作 |
教务处 |
翁舟峰 |
87557067 |
教学建设、改革工作 |
教务处 |
夏 晖 |
87557073 |
本科生实践教学工作 |
教务处 |
邵国维 |
87557055 |
师资互聘工作 |
教务处 |
黄伟泷 |
87557059 |
本科生学评教工作 |
研究生处 |
吴文佳 |
86754635 |
研究生教学工作 |
科研处 |
丁 洪 |
87557161 |
有关科研认定工作 |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
赵李冰 |
86735773 |
教学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 |
团委 |
刘琴琴 |
87557336 |
学生创新项目 |
东方学院 |
宣 刚 |
0573-87581125 |
东方学院课程教学工作 |
东方学院 |
赵选泽 |
0573-87571294 |
东方学院学评教工作 |
东方学院 |
何 青 |
0573-87571292 |
东方学院实践教学工作 |
三、日程安排
序号 |
工作内容 |
时间 |
1 |
启动2013-2014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 |
6月9日 |
2 |
各二级学院(部)根据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学院(部)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须经适当形式讨论通过并正式发文,报教务处(行政楼119室)和研究生处(行政楼216室)备案。 |
6月15日前 |
3 |
各二级学院(部)核对应考核教师数,同时办理教师免考核申请,汇总后报人事处(行政楼306室)。 |
6月15日截止 |
4 |
相关部门(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处、科研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东方学院等)完成2013-2014学年有关教学数据的整理和汇总工作,并提供查询。 |
6月15日-29日
(分批提供) |
5 |
各二级学院(部)完成基础数据和基本信息的核对 |
6月15日-7月1日 |
6 |
各二级学院(部)开展教学业绩考核工作 |
7月1日前 |
7 |
考核结果院(部)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
7月1日-7月3日 |
8 |
各二级学院(部)将《浙江财经大学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等级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后分别送交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处。 |
7月4日 |
9 |
对全校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
7月5日 |
附件:浙江财经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免考核申请表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