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结算核对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位老师在2015年7月1日前登陆工作量计算系统(点击进入)完成本学期课堂教学工作量的核对。
2、行政人员工作时间内上课,上课下沙补贴(10元/节)停发,业余时间上课的,请老师在2015年7月1日前教学办提出,由教学办在工作量系统中上报。
3.教学工作量计算按《浙江财经学院理论、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浙财院[2012]187号文件)执行,课时计算周次为17周。
上一条:关于《经贸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公布2015年校教学研究课题结题评审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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