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及教育管理者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解放思想和教育创新,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决定开展第三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以下简称“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以下简称“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重大研究成果,或者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突出成就的,均可申请教育成果奖。全部或部分成果已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和相关一级教育类学会教学成果奖的,不得重复申报。
“教育成果奖”主要包括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以下简称“教育研究类”)和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以下简称“教育实践类”)两类。“教育成果奖”的申请者,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
“教育研究类”成果应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理论突破和创新,提出了新观点、新概念、新思想、新方法,针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具有价值的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经过积累,意义重大并受到学术界普遍认同。
“教育实践类”成果应在研究生培养模式、质量保障、制度机制改革、教育教学环节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得到社会和专家的广泛认可。
二、奖项设置
“教育成果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
特等奖成果应当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和教育教学实践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对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其中“教育实践类”成果应经过四年以上的实践检验。
一等奖成果应当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或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上有创新,对教育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国或者省(市、区)域内产生较大影响。其中“教育实践类”成果应经过四年以上的实践检验。
二等奖成果应当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或研究生教育实践的某一方面有重大突破,对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其中“教育实践类”成果应经过三年以上的实践检验。
“教育成果奖”每两年评审一次。
三、申报程序
1.学院初评(3月22日前完成)
申请人填写教育成果奖申请书(附件2、附件3)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进行初评,并拟定推荐意见。各学院(研究院)初评时限推荐1项。
2.学校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1项推荐名单。
3.申请人在线填报
获得学校推荐的项目通过学会网站(www.csadge.edu.cn)“教育成果奖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系统开放时间为2018年5月5日至2018年5月17日。申请人需注册个人用户账号,新增成果奖申请:①填写成果奖基本信息、主要完成人(限5人)信息、主要完成单位(限3个)信息。②根据系统提供的模板完成申请书正文,同成果报告、佐证材料、推荐信等一并上传。③以上所有内容均为必须项,如有补充材料,可在“其他”处上传。在线填报完成后,点击“生成PDF”,检查内容、格式,确认无误后提交。
4.学校在线审核
学校于2018年5月21日前完成在线审核。
四、评审安排
1.2018年6月-2018年8月,网络评议。
2.2018年9月,复评答辩。
3.学会会长工作会审定拟获奖项目成果名单。
五、公示、公布与颁奖
拟获奖项目成果由学会秘书处在学会网站公示七日。公示期满正式公布最终获奖名单,由学会颁发获奖证书。
附件: 1.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
2.教育成果奖申请书模板(教育研究类)
3.教育成果奖申请书模板(教育实践类)
研究生院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