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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年08月09日 10:47  点击:[]

各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工程科技人才培养专项研究,服务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等国家战略,奋力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高等工程教育领域的贯彻落实,教育部与中国工程院继续设立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参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由教育部社科司和中国工程院教育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为做好2019年专项任务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1.本专项任务项目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研究确定项目招标指南(见附件),申报者须依据项目招标指南,认真凝练研究课题进行申报。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2.本专项任务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拟资助重点项目10项左右、每项资助20万元,一般项目30项左右、每项资助10万元。

二、研究周期及成果形式

1.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为2年。个别项目如有特殊原因经批准可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年。

2.最终成果应为咨询报告、专著或论文,其中咨询报告为必选项,要求为党和国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重点项目的研究成果需公开出版并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其提出的主要政策建议应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并取得明显成效。

三、申报范围及条件

1.本专项任务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本科学校申报,每校限报2项。

(1)重点项目主要面向长期从事高等工程教育研究或具有工程人才培养实践经验的院士专家团队。

重点项目申请者条件: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

(2)一般项目申请者条件:高校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教师,鼓励各高校联合企业及科研机构共同开展研究。

2.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6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报201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5)连续两年(指2017、2018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19年本专项申报资格。

四、申报办法及程序

本专项任务项目以高校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和程序如下:

1.本专项任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2019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项目申报平台,请及时关注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网络申报办法和流程以该申报系统为准。

3.自2018年8月6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者可访问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并由高校科研管理部门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的电子文档。

4.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申请者应在研究期限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合理性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经费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

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10-62510667,15313766307,15313766308;信箱:xmsb2019@sinoss.net。

5.本次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9日,申报人须在此之前将申请书进行网上递交,并于2018年9月13日前报送纸质申请书一式两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由学院统一汇总送交科研处。

五、其他要求

1.各申请者网上提交的《申请评审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数量与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3.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请资格。

备注:直接经费中,“其他”可列支适量办公用品、专业通信和邮寄费,间接经费按总经费的30%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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