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集聚、培育和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能为国家和浙江经济社会发展解决重大科技问题的高水平科研创新群体,发挥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推动我校科研和学科的发展。根据《浙江财经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和《浙江财经大学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浙财大【2018】176号),决定启动校级科研创新团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类别与数量
科研创新团队分为A类和B类。A类为交叉学科类团队,B类为基础孵化类团队。A类支持数量5个左右,B类支持数量10个左右。
A类为交叉学科类团队,旨在促进多学科交叉与融合,培育新的学科和科研增长点;研究工作具有开拓性和前瞻性,形成自身的特色和优势,获得同行的认可;拥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发展潜力,能够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任务;对所在学科有较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能不断提高学校的科研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B类为基础孵化类团队,需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和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够有力地推动学科建设,提升学校科研水平。
二、基本条件
1.依托平台。科研创新团队一般应以省级及以上的一流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011协同创新中心、新型高校智库、或业绩优秀的校级研究机构等创新平台为依托。其中A类创新团队原则上须以我校获批的省优势特色学科为依托,具有跨学科研究的前期积累和知识储备,学科特色明显,研究工作已有较好基础,初显新学科增长点潜力,原则上要涉及两个及以上学科。
2.团队带头人。科研创新团队带头人应为我校一线教学科研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创新性思想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治学严谨、师德高尚,在相关研究领域有较大影响,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团队中有较高的凝聚力,能够把握团队的研究方向和过程;已经是省级及以上创新团队带头人的不能再牵头申报校级科研创新团队,也不能作为成员参加到校级科研创新团队中。
A类科研创新团队带头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职称;具备跨学科知识,熟悉学科发展前沿和趋势;主持过1项及以上国家级项目。
B类科研创新团队带头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具备扎实的前沿理论功底,宽广的学术视野及跨学科研究经历和思路;科学研究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突出;研究方向和研究成果在学术界已有一定的知名度。
3.团队成员。科研创新团队成员一般不超过10人;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其中40周岁以下中青年教师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省级及以上创新团队成员(非带头人)参加到校级科研创新团队申报的,不得超过团队总人数的1/5;已申报获批校级及以上创新团队的,不得再申报校级创新团队;不同团队间成员的重合程度一般不得超过1/5;同一成员参加校级创新团队数量不得多于2个。其中, A类科研创新团队应有来自不同学院教师。
4.运行基础。科研创新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合作研究的科研课题、合作撰写的高水平论文,以及良好的合作机制和氛围,体现出团队的协作和创新。
三、支持与管理
1.科研创新团队建设期为三年(2019—2021年),学校将对团队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A类20万元/年,B类10万元/年,资助三年。
2.在建设期内,团队所在学院(研究院)要及时了解、掌握科研创新团队的工作状态,并给予相应的支持,协助解决研究中遇到的问题,营造良好的学术科研环境。
3.加强对科研创新团队的绩效考核。科研创新团队每年须报告团队建设进展情况,三年期满后将进行终期考核。具体考核要求参见《浙江财经大学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浙财大【2018】176号)。
四、认定要求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团队认真填写《浙江财经大学科研创新团队申请书》(附件1),申请书一式6份于2018年10月25日前送交科研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 kyc@zufe.edu.cn,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邵燕波,电话:88069;陈星平,电话:88520。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科研创新团队申请书》
2.《浙江财经大学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
科研处
研究生院
2018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