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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班车期中调整和费用报销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2014年10月20日 15:22  点击:[]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班车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经校班车运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班车期中调整相关事宜

1、本学期教职工自主选择结果期中微调时间确定为10月21—28日,请各部门班车联络员将本部门教职工期中微调结果于10月28日前统计上报至公管处(见附表)。

2、为便于管理,方便乘车,拟对返聘、外聘人员乘坐班车发放“浙江财经大学班车临时乘车证”,请各部门在上报名单时提供一张乘车人二寸照片,由公管处统一制作临时乘车证。

3、根据地铁文泽路站车辆运行的实际状况,拟取消早上7:35地铁文泽路站至下沙校区的班次。

4、根据学校班车运行的实际和条件,更好地满足广大教职工临时乘车的需要,拟对单趟乘车费用从原来的40元调整为25元。

5、以上调整从11月1日起执行。

二、关于班车费用报销相关事宜

1、计财处根据交通费用报销名单发放一人一本专用经费本,费用额度按月下拨,可以跨年度结转使用,个人经费使用情况可进入计财处“高级财务平台”网站进行查询。

2、经费使用由各部门(单位)领导签字有效,报销票据原则上是与上下班有关的本市票据,具体包括本市汽油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打车费和公交车费等。

3、11月1日起可办理相关报销手续。为提高财务工作效率,建议教职工每次报销费用累积至1个月以上额度。

特此通知。

附件:教职工自主选择期中微调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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