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省医保中心的通知,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为参保职工提供更好的服务。于2014年在单位或者省医保中心作过外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以及符合浙人社发[2012]179号文件精神,即个人帐户历年结余资金用于近亲属预防性疫苗费用,请于12月前到人事处办理相关费用报销手续。
咨询电话:87557392 吴云清
人事处
二0一四年十一月十日
上一条:关于举办“沐浴秋色,漫步江畔”教职工健身走比赛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填报2015年出国经费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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