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相关教职工: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编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大〔2013〕188号)有关规定,为了激励人事派遣用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现决定比照在编同类人员定岗定级,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照人员对象
1.2013年10月至2013年12月派遣到我校初次参加工作,学历是本科(含)以下的人事派遣制职工人员(无工作经历)。
2.2013年10月至2014年6月派遣到我校初次参加工作,学历是研究生的人事派遣制职工人员(无工作经历)。
3.2013年10月以后派遣到我校参加工作的人事派遣制职工人员(有工作经历)。
上半年参照编内管理岗位人员,已递交表格的人员,本次不重复填表。
二、表格填写和有关要求
1.相关人员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人事派遣人员参照编内人员聘岗定级表》(附件3)经所在部门推荐后,于12月30日前交学校人事处。
2.由人事处对照条件,参照聘岗定级。在其他专技岗位的参照浙财大〔2014〕211号文件(附件1)执行;在管理岗位的参照浙财大〔2014〕73号文件(附件2)执行。
3.人事派遣人员的薪酬待遇与本次定岗定级不直接挂钩,薪酬体系仍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陆思思、胡国庭,87557392、87557038,行政楼304室。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浙财大〔2014〕211号)
2.《浙江财经大学管理职员职级晋升暂行办法》(浙财大〔2014〕73号)
3.浙江财经大学人事派遣人员参照编内人员定岗定级表
人事处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