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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省医保参保人员外地就医备案的通知

2015年01月05日 13:37  点击:[]

各位老师:

2015年寒假临近,为了更好地服务教职工,保障职工的个人权益。假期期间教职工、退休人员和纳入医保统筹的职工子女有异地安置或者随亲属探亲,需外地就医或者生育的,务必于1月28日前到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备案类别:根据外地就医备案的性质选择相应项目。

异地安置(包括异地居住)适用人员:退休、离休、子女统筹人员﹤7周岁。

异地探亲适用人员:在职、离休、退休人员。

驻外工作学习适用人员:在职、子女统筹人员﹥7周岁。

二、备案时间:

离杭时间不能追溯,系统默认操作当日。回杭时间与离杭时间之差不能少于1个月(30天)。异地安置人员回杭时间建议选最长时间段。

三、注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参保人员按时返回系统自动注销备案,延期返回需重新办理备案,如提前回杭或更换异地就医地区,需重新备案。

四、定点医疗机构确认:由于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不受限制后,异地就医人员就诊面扩大,对就诊医疗机构的资质无法事前审核,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第一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应持备案联系单到医院医保办盖章确认资质,回杭报销一并提供。

五、外地就医备案的必要条件是离杭1个月以上,时间少于1个月内的离杭去外地不能备案。离杭指离开杭州主城区(包括余杭、萧山)。如居住在余杭、萧山区的退休、离休参保人员,确因行动困难需要在余杭、萧山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承诺除急诊、住院外不再到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需单位出具申请报告及备案登记表,由单位经办人员到中心办理。

有疑问咨询电话:87557392 吴云清

附件:1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地就医备案登记表

2当地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确认表

人事处

二0一五年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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