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全省高等院校(含高职)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加强高等学校之间的学术交流,共享优质学术资源,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关于增选2015-2016学年度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高师培字〔2015〕2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访问学者导师的条件
1.院士或特聘教授;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点或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国家文科基地的教授;“钱江高级人才”特聘教授、“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可接受访问学者。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教授(或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也可申请成为访问学者导师:
(1)近三年主持并在研国家级课题1项及以上者,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
(2)近五年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级刊物2篇及以上或权威刊物1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合作申报者排名须在前2名)。
二、申报访问工程师导师的条件
1.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才、“省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市级“拔尖人才”等相当称号获得者;具有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及以上的高级工程师。
2.并符合下列条件中二项的工程师或技师也可申请成为访问工程师导师:
(1)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掌握相关领域科技发展现状和趋势,担任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规模企业技术、销售、管理部门主管。
(2)近三年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新产品研制、技改、科技推广、规划设计等项目1项及以上者。
(3)近三年各类省部级成果奖获得者(合作申报者排名须在前3名)。
(4)获得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首席技师”等称号者。
请符合条件教师积极申报,各部门核对原申报导师信息和新申报导师信息。原申报导师不需要再申请,新增导师的《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申报表》《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申报汇总表》于2015年3月20日报校人事处(行政楼306办公室),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至szgl@zufe.edu.cn。联系人:张光先,电话:87557316(88316)。
附件:
1.《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申报表》
2.《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导师申报汇总表》
3.《浙江省高校访问工程师导师申报汇总表》
人事处
二○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