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浙联办〔2013〕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拔条件
(一)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密切关注本学科专业及科技攻关前沿发展动态,学术和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具有发展潜力,经培养有望进入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行列。
(二)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地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基金,获得过地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技术攻关、推动成果产业化,取得明显成效;或发表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论文、出版过著作,取得过重要的科研成果。
(三)已列入各地市、省级各部门或中央部属单位人才培养计划,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选拔程序
2015年度全省选拔第三层次培养人员370名。重点向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装备、先进交通运输设备、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等我省重点主导产业领域从事项目研发、技术创新的优秀青年人才倾斜;高校、科研院所要优先推荐从事产学研合作项目的青年博士教师(科研人员)。
人事处将在个人申报、所在部门推荐基础上,严格审查材料真实性,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组织评选出我校第三层次推荐人选。
三、推荐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2015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1)1份,并加盖部门章;
(二)《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附件2,A4纸打印)2份,加盖部门章,佐证材料1份(要求不超过40页,可正反面打印);
(三)参照浙江省151人才工程评议评分标准(附件3),在评分标准上自行打分,提交浙江省151人才工程自评打分表1份;
(四)《2015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和《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电子稿要求同步发至邮箱szgl@zufe.edu.cn。
请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151人才工程的选拔工作,严格推荐条件,严把推荐质量,加强对材料真实性的审查,于3月11日前将本部门的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人事处(行政楼306室)。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8755 7036
附件:1.《2015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2.《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