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2016年出国经费审核报批工作,需对2016年的出国经费预算情况进行统计,具体要求为:
1.拟在2016年出行且列支出国经费的所有项目均需按照附件要求填报出国经费预算申报表(不含三个月以上的访学、培训等);未申报预算的,不得在当年经费中开支出国费用。
2.部门经费中涉及的出国经费预算申报表直接上报国际交流合作处;项目负责人经费中涉及的出国经费预算申报表上报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依据立项材料审核汇总后上报国际交流合作处。
3.上报时间为9月29日下午16:00前,材料为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一份。
人事处 张光先 8755 7316
教务处 张文艳 8755 7066
计划财务处 吴 韵 8755 7081
2016年出国经费预算申报表.xls
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国际交流合作处、计划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