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高科〔2014〕84号)等文件精神,自2014年起我省高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自定标准、自主评聘、自主发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相结合、相配套,按需管理、竞聘上岗、按岗评聘、合同管理,实行评聘有机结合。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工作,结合学校岗位设置比例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际,学校计划在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四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不超过8个,七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不超过20个。为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强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导向功能,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学校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综合实力,切实提升学校教学科研水平、人才培养质量、服务社会及文化创新能力,促进学校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评聘、合同管理,实行评聘有机结合。学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依据标准和规定的程序自主开展评聘工作,根据评聘结果由学校自主颁发聘期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并签订聘期目标任务。
(二)坚持同行评价、分类评价、综合评价相结合,充分考虑教学科研系列与其他专业技术系列间,优势特色学科、支撑学科和新兴基础学科间的差异,促进评价与使用有机融合,鼓励教师安心教学、科研与管理,实现个性化发展。
(三)坚持“三公开”、“两公示”,严格做到方案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以及申报材料评前公示,拟聘人选公示,保障教师平等参与权,充分接受群众监督。
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范围
学校在职教学、科研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至2015年12月31日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学校和单位规定的任职条件,均可申报学校设岗范围内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一)学校自主评聘权限范围内的高校教师系列(含思政系列)、专业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在设岗范围内自主评聘,评聘结合。
(二)学校自主评聘权限范围外的其他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经学校视岗位空缺情况向有关评委会推荐评审,学校择优予以聘任。
对于会计、经济、审计、档案和出版等系列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网络、信息系统和信息服务等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高级工程师资格等,必须经学校人事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校外考试或评审。凡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参加相关考试,或委托外单位评审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学校不予承认。
(三)人事代理或人才派遣制人员来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符合学校规定任职条件的,可以按岗申报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纳入学校统一评审程序进行评审。
(四)根据学校岗位实际,2015年继续受理高等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对于评审通过人员将视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再决定是否予以聘任。
四、评聘政策
(一)强化评聘导向功能,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
1.实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类申报,分类评价。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对专任教师要求明确岗位类型,按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等4个类型分类申报评价,并有重点地考核教师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服务能力,引导教师安其位、尽所能,发挥各自特长为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服务能力做出贡献。具体分类申报评价标准见《浙江财经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类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浙财大〔2014〕124号)。
2.注重教学与科学研究成果实践应用的考核。教学与科研项目不唯立项、不唯层级与类型,主要考核研究成果转化与实际运用。对教师完成的应用性研究项目及成果,要重点评价其解决问题的实际贡献。教学改革项目以辐射作用、实际共享、学生使用以及质量提高等方面的推广借鉴价值为主要考核观测点。
3.明确需要优先倾斜以及从严把握的重点。对于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教学工作量大,学生评价一直较高的一线教师,申报副教授的,可予以优先考虑;对于从行业企业引进的、具有行业企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首次转评,可予以优先考虑。对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与本人岗位关联度不高的应从严控制;对于提交的论文、项目、课题、成果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关联度不高的从严控制。
4.坚持教师上讲台制度,强化育人工作考核。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除脱产进修和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期外,每学年至少主讲1门教学计划内本科课程。教师申报高一级职务的,一般应具有1年以上在本校担任班主任、或本科生综合导师、或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经历,或有指导学生参加学科专业竞赛、创新创业活动等经历。
(二)加强教师专业发展能力培养,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
1.加强高校教师专业发展规范的考核。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有关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重视助讲经历的考核。对青年教师实行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逐步推行培训学时学分制度,青年教师每年参加培训一般不少于36学时,五年累计参加培训不少于360学时,其中校外学习培训不少于108学时。新任教师进校第一年参加培训不少于144学时。
2.加强教师访学、进修的考核。对于在1969年1月1日之后出生,申报专业教师系列(体育、艺术、汉语言文学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政治教育课教师除外)、专业研究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应具有3个月以上国(境)外进修、访学经历;对于在1979年1月1日之后出生,申报专业教师系列(体育、艺术、汉语言文学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政治教育课教师除外)、专业研究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应具有3个月以上国(境)外进修、访学经历。今后,学校将逐步提高对教师国(境)外进修、访学经历的时间要求,提高学校的国际化办学水平。
3.对于国外取得博士学位或博士后(无工作经历)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原则上参照国内同类人员的晋升政策执行。从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自引进年度起,3年内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3年后按正常程序、条件申报。
(三)紧密结合岗位设置,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1.强化聘期管理与考核,推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2015年通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员,均须签订聘期目标考核协议,本轮聘期自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2月28日止。对于聘任四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由学校组织签订聘期目标考核协议;对于聘任七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及以下人员,由学校授权其所在学院与其本人签订聘期目标考核协议。聘期结束时将根据该目标协议对其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今后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2.按照职岗一致原则,实现职务与岗位有效衔接。凡现聘专业技术职务与现聘岗位不一致的,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的,按现岗位系列的任职条件申报评聘同级职务。通过评聘者,新职务任职时间从评聘通过之日算起,转评后职务须满一年、并取得与现聘职务相关业绩成果,方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时的任职时间可与原职务的任职时间合并计算。未按规定转评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允许跨系列评聘高一级职务或晋升岗位等级。
3.支持东方学院教师自主选择本部或东方的评聘。对具有本部事业编制但聘在东方学院的教师,如同时达到本部和东方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可自主选择参加本部或东方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但不得同时在两边申报。本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不再组织按东方标准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三)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程序,强化评聘质量
1.实行学术答辩制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在学校组织的学科评议组评审会现场进行学术答辩,以全面展示申请人的学术水平与综合能力。学术答辩包括个人陈述与答辩,个人陈述环节副高要求限制在6分钟以内,正高要求限制在8分钟以内,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汇报内容须包括任现职以来的教学及育人成果。答辩重点一般应放在申请人的学术水平、教学改革、科研创新、岗位履职以及聘后工作计划和目标方面等。
2.继续规范代表性论文(著)送审工作。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提交的论文均匿名寄送外省“985工程”、“211工程”或具有一级学科博士点的高校专家进行综合评价。申报正高的要求提交两篇以上代表性论文(著)分送至少五位专家评审,申报副高的要求提交两篇代表性论文(著)分送至少三位专家评审,代表性论文(著)要求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对于在国外期刊发表的通讯作者视同第一作者。
3.加强对代表性论文(著)送审结果的使用。将送审结果“A完全达到”、“B达到”、“C基本达到”、“D尚未达到”分别赋予5分、3分、1分、0分。正高总分须达到15分及以上,且在5个鉴定结果中“D尚未达到”少于1个(含);副高总分须达到9分及以上,且在3个鉴定结果中没有“D尚未达到”情况。没有达到上述要求的,则自动失去当年度申报资格。
4.实行“两报一停”申报制度。前两年已经连续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未获通过人员,须停一年方可再次申报。对于参评次数认定,自2014年开始凡经学院考核推荐组推荐到学校的即视为参评,如在考核推荐组评议前本人主动撤评,或考核推荐组不予推荐的,可不视为参评,不计入学校参评次数。
5.实行再次申报要有新成果要求。对于第一年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未获通过人员,如第二年继续申报参评的,必须要有新的教学科研成果。对申报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新成果要求为一级B以上文章,或省级以上课题立项,或主持获厅级二等奖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或其他与之相当成果;对申报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新成果要求为二级A以上文章,或厅级以上课题结题,或主持获厅级三等奖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或其他与之相当成果;艺术、体育、外语等特殊学科可在此要求基础上降低一个等级。本规定所提及的“其他与之相当成果”等级以学校组织专家会议认定为准。
四、其它规定
(一)关于评聘相关时限计算
(1)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时间均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接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2015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所提交各类业绩成果的时间(包括出国(境)访学时间),均为任现职以来至2015年6月30日。
(二)相关业绩的认定
1.入校前已获得专业技术职务(含博士后经历)的,任现职以来的教学科研成果均可计入本人业绩,其中入校后的教学科研成果署名应为“浙江财经大学”,未署学校名的一般不予认可。
2.厅局级及以下课题、项目必须结题后,才能做为申报成果。SCI、SSCI、EI、CSSCI等收录证明以教育部科技查新中心出具为准。
3.论文以发表当年学校期刊定级标准为依据,课题以立项当年学校定级标准为依据,获奖以取得当年学校定级标准为依据,其它业绩以实际取得当年学校相关认定标准为准。对认定级别有不同理解的,以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为准。
4.已经参加过2015年6月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预申报的,须按时参加本次正式申报,凡不参加的视为本人主动放弃。
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程序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按个人申报、资格审查、代表作鉴定、学院考核推荐、学科组评议、校评聘委员会评审、发文聘任等程序进行。
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下设学院考核推荐组和若干学科评议组。
学院考核推荐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专家及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申报对象的水平、能力、素质和岗位考核情况等进行考核推荐。
学科评议组由同行专家组成,负责对申报对象的学术技术水平、能力进行专业评议,提出评议意见,评议结果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依据之一。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根据学院考核推荐组和学科评议组推荐评议情况研究确定聘任人选。
学校将根据省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专家遴选、评审程序、结果公示等环节工作,严明纪律、强化监督,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质量。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前公示,对评聘结果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均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将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及时做出处理。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并在全校进行通报。
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要求及岗位设置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实施。
本通知未尽事宜仍按国家及省相关文件执行。
联系人:刘畅 吴道友
电话:8755 7036 87557051
邮箱:szgl@zufe.edu.cn
附件:1.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日程安排表
2.浙江财经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
3.资格审查及申报人员名册
4.佐证材料封面及材料一览表
5.破格及免试审批表
6.公共体育量化分值表及评分标准
7.学术不端检测汇总表
8.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时计算参考标准
9.《浙江财经学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暂行规定》(浙财院〔2012〕96号)
10.《浙江财经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类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浙财大〔2014〕124号)
11.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材料检查一览表
人事处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