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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2016年01月11日 12:05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5]104号),自2016年1月1日起相应调整我校教职工差旅费部分规定,内容详见后面附件,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5]104号).doc

上一条:计财处关于期末及寒假期间办理财务业务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6年1月8日至1月25日班车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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