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更好的为教职工服务,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解决因异地就医产生医疗费用的报销和医疗费用结算的问题,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寒假将至,请需要回家探亲的参保职工或者子女,于期末前来人事处办理外地就医备案,如未办理备案,省医保中心将不予报销相关费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异地安置、异地就医(包括异地居住)适用人员:退休、离休、子女统筹人员。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异地探亲、在职人员驻外工作学习1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异地生育需办理外地就医备案手续。
三、离杭时间不能追溯,系统默认操作当日。回杭时间与离杭时间之差不能少于1个月(30天)。异地安置人员回杭时间建议选最长时间段。
四、如需中途更换定点医疗机构,请至人事处重新填写外地就医备案表(个人去省医保中心办理也行);原备案地未变更,不需要重复办理。
五、省内跨市就医的,也需向省医保中心申请备案(人事处代为职工在网上办理备案,需参保人填写外地就医备案表),如果就医地属于医保联网结算的,参保人员可持医保专用证历本、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直接刷卡就医配药并结算,子女医保统筹不可以。
咨询电话:87557392 吴老师
附件:1.外地就医申请表
2.异地就医机构资质确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