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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财经大学首届“教学突出贡献奖”评选的通知

2016年06月07日 09:21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为激发一线教师的工作热情,树立爱生重教标兵,表彰功底扎实、业务精湛、教学效果突出、关爱学生成长的优秀教师,在全校形成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奋发向上、教书育人的工作氛围,学校特设立“教学突出贡献奖”。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教学突出贡献奖评选办法(试行)》(浙财大〔2016〕98号)(附件1),为做好首届“教学突出贡献”的评选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

教学突出贡献奖评选对象为在教学工作和育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并深受学生爱戴及同行认可的优秀教师。学校领导不参加评选。凡获得教学突出贡献奖者(不含提名奖)不再重复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评选对象须为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在2006年4月30日前参加教育工作),且在学校工作5年以上的教师(在2011年4月30日前来校工作)。

(二)评选对象应热爱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有优良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受到广大师生的敬重和信赖,没有教学事故。

(三)评选对象应长期工作在教学第一线,治学严谨,教学上精益求精,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教学工作量大、教学效果好,在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和指导学生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深受广大学生推崇和喜爱,得到同行普遍认可。

(四)评选对象近五年(2010-2015学年,下同)学评教平均成绩应位于所在学院(部)的前25%,近五年教学业绩考核均为B或良好以上,且有3次及以上为A或优秀。

三、评选程序

(一)通过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等方式向所在学院(部)申报。各学院(部)(不含东方学院)可推荐1位候选人,报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研究院和双肩挑人员可回其学科所在学院申报

(二)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学院(部)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将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事迹材料,公布在学校门户网站,进行网络实名投票,网络实名投票结果以20%的分值计入总评成绩。

(四)召开现场评选推荐会。邀请专家、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作为评选代表。根据候选人的事迹材料,听取候选人本人陈述,进行投票。

(五)召开评选委员会会议。在网络实名投票和现场评选推荐会的基础上,评选产生教学突出贡献奖和教学突出贡献提名奖人选,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六)将评选结果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四、时间安排

本次评选时间安排如下:

6月7日前,学校评选委员会发布评选工作方案。

6月14日前,各学院(部)宣传动员,将推荐人选在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根据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6月14日-16日,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候选人参选资格。

6月17日-21日,在校园网公布候选人事迹介绍材料,全校师生进行网上实名投票。

6月24日(暂定),组织召开现场评选推荐大会,各候选人进行不超过8分钟事迹介绍,各学院推荐2名教师代表,不超过30名学生代表参与现场投票。

6月30日前,评选委员会将评选结果报学校审批后向全校公示。

9月份,学校对首届“教学突出贡献奖”教师进行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

五、材料报送

各学院(部)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及推荐程序,认真组织开展首届“教学突出贡献奖”评选推荐工作,并于6月14日将《浙江财经大学首届“教学突出贡献奖”推荐表》(附件2)、不超过200字的候选人事迹介绍材料、及候选人近期2寸红底彩色证件照一式一份报送教务处(行政楼129室),电子材料同步发送到rcyj@zufe.edu.cn邮箱。

如有疑问,请与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联系,联系人:

人事处:蒋云兵,电话: 87557035

教务处:张文艳,电话: 87557066

宣传部:焦 文,电话: 87557042

校教学突出贡献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

上一条:关于增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对2011-2013年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约定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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