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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硕士生导师与2020级研究生“双向选择”工作的通知

2020年09月01日 11:07  点击:[]

各学院、各硕士点、2020级研究生: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和《浙江财经大学关于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以及本学期工作安排,现将2020级研究生确定导师的“双向选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参加“双向选择”基本条件

1.具有我校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如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参加本年度“双向选择”:

(1)身体健康,聘任时距退休年龄3年以上(含3年)。距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上教师,是否聘任由学院综合考虑确定。

(2)原则上应有在研并适合硕士生参与研究的科研项目,且现存经费能满足研究生进行科研和论文撰写的需要。

(3)聘任学术型硕士生导师近三年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主持过1项省部级以上(含)科研项目,主持过科研经费不少于10万元(人文学科减半)的横向科研项目,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一级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国家二级A刊物上至少发表2篇论文),出版过2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或学术性译著)1部,获得1项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获得1项经学校认定的相当的科研成果。

(4)各学院聘任学术型硕士生导师时应严格执行学校对于导师聘任的科研要求,可以在高于学校条件基础上制定本学院导师聘任要求。聘任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可适当放宽科研条件要求。

2.具有我校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如上一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年度“双向选择”:

(1)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在浙江省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评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2)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重合率检测累积2人次>15%(人文科学类20%),或1人次>50%;

(3)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盲审累积2人次<70分;

(4)指导的学生论文答辩不能通过者;

(5)导师指导的研究生,在科研和学位论文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导师失察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6)导师指导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严重违法乱纪等事件负有重要责任者;

(7)相关评价考核出现不合格者。

3.正在校外(包括国内、国外)学习、挂职等情况,难以承担实际指导工作的,不能申请参加硕士生导师聘任。

4.无特殊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导师限指导1名研究生:

(1)新聘任的硕士生导师;

(2)上一年度指导的学位论文盲审1人次<70分;

(3)上一年度指导的学位论文在浙江省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评定为“70分以下”。

5.以下情况,可适当增加导师指导学生数量:

(1)两院院士、国家万人、国家千人、国家青年千人、长江学者、国家杰青基金、新世纪百千万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人才、国家教学名师、中央马工程首席专家、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等国家级人才入选者;浙江省特级专家;

(2)国家自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国家级教学团队、教育部创新团队、省级重点创新团队、省级教学团队等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团队负责人;

(3)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技术)中心、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省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省新型高校智库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平台负责人;

(4)“卓越研究生导师”荣誉称号和提名奖获得者;

(5)指导的研究生上一年度考上博士研究生者;

(6)指导的研究生上一年度获得全国教指委优秀学位论文、省优学位论文或在省级以上论文抽检中获得优秀;

(7)指导的研究生上一年度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竞赛奖励者;

(8)指导的研究生上一年度以第一作者在一级原刊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者;

(9)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基金重点项目在研项目主持者。

6.被聘任的校内导师原则上每人每届最多指导3名学术型研究生或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指导两类研究生总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导师在同一专业内至多指导两个研究方向的研究生。被聘任的校外导师指导研究生人数按有关协议执行。我校老师担任“浙江财经大学-嘉兴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第一导师的,不占总培养指标。

二、“双向选择”程序

1.“双向选择”工作由各有关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并按照导师参加“双向选择”基本条件审核导师招生资格。研究生秘书登陆研究生综合管理平台,在“指导教师管理”下“招生指导信息”中,提交本学院符合本年度“双向选择”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导师。(注意,只有提交导师名单后,学生才能在系统中选择导师)。

2.各学院在网站上完善导师个人基本信息,在基本信息相互公开、交换之后,导师和研究生进行“双向选择”。2020级硕士研究生登陆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综合服务平台,在“个人信息管理”下“在线选导师”中选择导师;导师在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综合服务平台“学生信息管理”界面下选择学生。

3.学院根据师生“双向选择”情况,确定选择结果,并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9月16日前,研究生秘书登陆研究生综合管理平台,在“指导教师管理”下“师生互选审核”中,提交本学院师生互选结果。

4.9月18日前,2020级新生需制定好个人培养计划并由导师、学院审核通过后方能参加选课。

研究生院

2020年9月1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博士生导师与2020级博士生“双向选择”及成立博士生指导小组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20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拟推荐项目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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