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点:
请各学位点根据《浙江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浙财院[2007]136号)和《关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对原有学位点的培养方案进行审核和修订,对新增学位点重新起草培养方案。各二级学院在课程设置时,应对同一一级学科下各专业的学位课程予以打通。新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于5月25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发至我处(yjs@zuf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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