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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关于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的通知

2015年09月24日 14:07  点击:[]

为了保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提出我院2016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考生平时学习、思想表现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方面的考查。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大力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推免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二、工作组织

学院成立接收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负责推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组 长:胡亦琴

成 员:项后军、茹玉骢、王力、李井奎、王正新、陶恩情

三、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好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能力和素质。

2.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名列本科所学专业前茅,取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

3.一般要求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总成绩的60%及以上(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要求);英语语言文学专业一般要求英语专业四级成绩良好。

4.经济学相关专业推荐免试生可优先考虑。

5. 在校期间曾参加全国竞赛、科学研究等活动,表现突出者(有获奖证书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产生了较大效益等证明材料)可优先考虑。

四、复试时间和内容

(一)资格审查

复试前,由学院组织对复试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二)复试时间

1.9月28日-10月7日:组织开展研招网推免生源信息联系工作

2.10月8日-10月9日:确认复试名单,发放复试通知书

3.10月13日:开展复试录取工作,发送待录取通知

4.10月18日左右: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公示

(三)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1)考试科目及参考书:

专业名称

考试科目

              参考书目

020101

政治经济学

政治经济学

《政治经济学教程》(第八版),宋涛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或其它同类教材)

020103

经济史

中国近代经济史

《中国近代经济史》(教材,作者、版本不限)

020104

西方经济学

经济学说史

《经济学说史教程》(第二版),陈孟熙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或其它同类教材)

020202

区域经济学

区域经济学

《区域经济学通论》,聂华林、王成勇编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8月.

020205

产业经济学

产业经济学

《产业经济学》(第二版),王俊豪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年。

020206

国际贸易学

国际经济学

《国际经济学》(原书第八版),克鲁格曼、奥伯斯法尔德著,黄卫平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

020209

数量经济学

概率论

《概率论基础》(第三版),李贤平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或其它同类教材)

025400

国际商务硕士

(专业学位)

国际商务

《国际商务(环境与运作)》,约翰D.丹尼尔斯等,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

2.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

综合面试重点考查考生专业基础知识,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以及人文素质等综合能力,并给出面试成绩。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回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和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同一专业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相同。

(四)成绩计算

专业课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60%+综合面试×40%

五、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对复试现场进行巡视。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等信息。

3.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复试结束后将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公示,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不予录取。

2.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及相应毕业证书者,学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如果上级部门对接收推免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有调整,按照上级的新要求执行。本办法由浙江财经大学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负责解释。

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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