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和转换办法(试行)》(浙财大〔2017〕195号)文件精神,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认定,现将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结果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1月17日—1月21日。如有疑议,请在此期间将意见反馈给行政楼123西实践教学办公室,联系电话87557073。
经认定的创新创业学分在下学期的第一周可进行学分转换,由学生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转换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批后报教务处审核并计入成绩。
教务处
2019年1月17日
上一条: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本科生信息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9年上半年剑桥商务英语证书考试(BEC)报名及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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