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2019级学生:
为保证下学期第一周2019级学生专业(类)准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19级级符合《浙江财经大学本科生大类分流及专业准入准出实施办法(试行)》(浙财大〔2018〕117号)、《浙江财经大学2019级本科生大类培养及专业(类)准入实施方案》(浙财大〔2019〕169号)文件规定条件者。
二、申请范围
全校所有专业(类),但艺术类与非艺术类招生专业(类)之间不得申请。
三、专业(类)准入计划
各专业(类)准入名额详见《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2019级各专业(类)准入计划》(附件1)。
各年级各专业(类)准入总额由学院在第一学期申报,经学校审核后确定。各学期各专业(类)准入名额为准入总额核减已准入人数(已实施大类分流的类名额在各专业间进行分配)。
四、申报和审批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下学期报到时(9月13日),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填写专业(类)准入申请并提交,每位同学限报一个专业(类)志愿,截止时间为周一(9月14日)下午14点。
申报途径:“报名申请”—“学生专业(类)准入申请”—“申报”,不需上传附件。
申请准入人数超出专业(类)准入名额时,学院应根据专业(类)准入筛选规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准入的学生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2、各学院于第一周周四(9月17日)前将拟准入学生在系统中审核通过及分配班级,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于下周一前公布专业(类)准入学生名单。
五、专业(类)准入后的教学管理
1、经批准专业(类)准入的学生从准入所在学期开始,执行准入专业(类)的培养计划。因专业(类)准入引起的课程相关问题,符合免修条件的,依据《浙江财经大学本科生课程免修规定》在开学第三周内办理免修手续。需要补修的应参加课程补修,补修大于16学分的,允许转入下一年级学习(需办理延长学制手续)。
2、专业(类)准入学生补退选课的安排另行通知。
如有其他问题,请与教务处联系,电话:87557063(88063)
附件: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2019级各专业(类)准入计划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