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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20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年11月03日 09:11  点击:[]

学生各班:

根据《关于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学校要求,现将2020年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1.国家助学金分设两档,一档标准每生每年4500元,二档每生每年2700元。

2. 国家助学金分两次发放,每学期发放资助标准一半金额。

3.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二、名额分配

根据各学院在校生中重点资助对象与一般资助对象情况,我院一档名额81名,二档名额88名。  

三、评审要求

1.学院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

2.学生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11月6号前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至各年级负责同学处

3.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4.初评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小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

5.联系人:邓老师地点:6号学院楼317办公室

联系电话:86732048 ,电子邮箱:2318816592@qq.com

 

4001百老汇官方网站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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