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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西藏少数民族生调整合格成绩标准和转专业方式的通知

2013年12月06日 10:43  点击:[]

学校每年按教育部要求特别招收来自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学生(以下简称民族生),为更好地执行国家政策,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民族生的合格成绩标准和转专业方式进行调整,具体方式如下:

1、民族生全部课程以40分为合格线,综评成绩(期末考试卷面成绩低于40分仍可与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在40分(含)-59分之间直接记为60分,课程学分绩点按1.5计,缓补考合格成绩同以上计算方式。目前在校民族生所有已修课程按此重新计算。

具体换算由教务处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统一处理,教师录入成绩时无需区分民族生及换算合格成绩。

2、民族生在入校第二学期,可按专业在民族生内部进行年级成绩排名,允许前30%的同学(转出人数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多于1人的小数部分按四舍五入计算)转专业,转入和筛选要求由接收专业制定。

教务处

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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