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推进课程教学范式改革,提高课程教学水平,根据《浙江财经学院课程教学范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浙财院[2012]86号)、《浙江财经学院课程教学范式改革项目管理办法》(浙财院[2012]87号)和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决定启动2013年度课程教学范式改革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与立项名额
学校拟立项10项左右,各学院(部)根据本部门实际,择优推荐课程教学范式改革项目1-2项,省级及以上重点(优势)专业三年中应至少有1门课程参加试点。
2.申报条件
(1)课程主讲教师或课程教学团队自愿申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担任该课程教学两年以上,教学效果好,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担任方案设计与实施工作。如课程教学团队申报的,团队成员由该门课程的任课教师组成,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
(2)有一定的实践基础,有明确的改革主题,有清晰的改革思路,有较完整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对改革有较好的预期效果,围绕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实践环节、考核方式等进行改革创新。申请教学范式改革实施项目的课程,学生平时学习成绩不低于总评成绩的50%。
(3)开课学院对课程教学组织形式、师资配备等能提供必要的配套支持。如需小班化教学或者配备助教等,所在学院应予以支持,助教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应上报教务处,学校给予助教一定的工作量补贴。
3.立项程序
(1)课程主讲教师或课程教学团队自愿申报,填写《浙江财经学院课程教学范式改革项目申请表》(附件1)。
(2)各学院审核、初评后向学校推荐,明确必要的配套措施(小班化教学、师资配备、考核方式改革等等)。
(3)申报项目公开交流、公开答辩。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立项项目。评审时围绕理念是否先进、思路是否清晰、方案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具有可操作性、预期目标是否明确等方面进行评议,根据投票结果选择10个项目立项建设。
(4)主管校长批准后,学校发文公布,入选项目下学期起开始启动教学范式改革。
4.经费与管理
1.学校设立专项经费用于课程教学范式改革。入选项目,学校给予1万元/项的建设启动经费,建设期满,验收通过后,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三种等级再分别追加4万、3万、2万元/每项,并对实施课程教学范式改革的授课教师工作量酬金计算时按照一般课程的1.5倍计算,旨在继续深化课程教学范式改革,发挥其示范和带头作用。
2.项目建设期一般为3年。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申报表中的课程改革方案进行改革。验收通过后,学校仍将通过听课、学生调查座谈、学评教等形式定期对示范课程进行复查,如复查不通过,将不再列为示范课程,取消工作量系数奖励。
5.材料要求
各位申报的老师请于6月20日前将申报表一式8份和汇总表统一交到教学办公室,并提交电子稿。
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
201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