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课时费预发方案”的会议精神,教务处已对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课时费进行预计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学期课时费的30%在2012年3月、4月进行结算。课时费中“下沙补贴”项目独立核算,合并制表。
2、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下沙校区补贴政策修订方案”(浙财院[2009]100号),从2009年9月1日起,行政人员工作时间内上课,上课下沙补贴(10元/节)停发,业余时间上课的,由老师向二级学院提出,由二级学院(部)在工作量系统中上报。
3、根据“2011年在职人员津贴和退休人员生活费补贴调整方案”的会议精神,从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起,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补贴调整为68元/当量,非课堂教学工作量补贴调整为64元/当量。
4、聘请东方的老师,课堂教学按以下标准计算:1)、下沙补贴不发放。2)、中级职称85元/当量,副高职称100元/当量,正高职称115元/当量。(在本部上课的东方教师,课时费由东方学院代发,年底东方学院再跟财务处进行最后结算。)
5、2012年1月10前各二级学院(部)完成课时费结算核对并将本学院教师30%的课时费发放总金额以书面及电子表格形式报教务处备案。
6.教学工作量计算按《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工作量计算办法》(浙财院[2009]32号文件)执行,课时计算周次为17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