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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2014年09月28日 23:53  点击:[]

学生各班:

为表彰先进,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风和校风建设,从而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13—2014学年评奖评优工作安排如下:

一、对象

此次评奖评优工作面向我院2011、2012、2013级普通本科学生。

二、评选办法、比例及条件

此次评奖评优工作将根据学校制订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的评选细则,公平公正有序实施。

学校、学院评选办法一览:

1.《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2.《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申请办法》;

3.《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申请办法》;

4.《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优秀班级、先进团支部申请办法》;

5、《浙江财经大学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6、《浙江财经大学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补充细则》。

三、步骤

2013-2014学年评奖评优工作步骤、进程安排如下:

(一)申请及汇报阶段(9月28日-10月10日)

学生根据条件提出申请,各班对申请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的基础上,综合测评进行公示,确定初评名单;

(二)填表及初审阶段(10月11日-10月16日)

1.组织各班填写各类申请表,辅导员(班主任)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2.各班奖学金评定小组,对所报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核与查实。

3.10月16日各班向学院提交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申请汇总表;

(三)审核阶段(10月16日-10月18日)

1.学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材料退回班级;

2.召开学院评审会,审定最终名单;

四、组织实施

1.各个学生班级须成立评审小组,并确定各级评审组织负责人;

2.各班级负责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须认真学习综合测评、奖学金、荣誉称号及先进班级申请办法,并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3.各项初评结果必须在班内公示,并及时听取学生意见,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所在学院及班级评审组提出,学院及评审组将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3日内答复学生。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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