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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6年10月12日 15:28  点击:[]

学生各班: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组织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我校2016年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我校最终推荐名额为1名,各学院根据条件至多推荐1名。经省教育厅选拔入选国家奖学金者,不占用学校名额。

二、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纪律处分;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本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须列班级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校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上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评审要求

1、学院应根据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照条件认真组织评审。推荐学生名单须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并公示。

2、学院推荐候选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其中事迹材料(另附)不得少于1000字,申请材料纸质稿、电子稿于1017日前上报辅导员处,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联系人:李伶俐,联系电话:87557134,办公室地址:6号学院楼317办公室,电子邮箱:2038502199@qq.com

3、学校将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在学院推荐的基础上进行现场投票产生1名候选人,由学校推荐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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