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推动我校通识教育课程的建设,提高通识教育课程质量,根据《浙江财经大学通识教育课程建设实施意见》(浙财大〔2017〕144号)(附件1),决定开展第三批、第四批通识教育课程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结项验收对象
本次验收对象为第三批、第四批通识教育课程(2015年、2016年立项)(附件2)。
二、 结项验收方式
采用课程团队自评、填写验收表、成果汇报,通识教育中心组织专家对课程进行评审的方式进行。
(1) 课程团队根据《浙江财经大学通识教育课程建设实施意见》(浙财大〔2017〕144号)(附件1),完成《浙江财经大学通识教育课程建设项目结题验收表》(附件3),附上完备课程大纲及课程网站。
(2) 通识教育中心组织专家对照项目申请表,通过随机听课、学生调研、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对课程结项验收表审查等形式,完成评审,并根据验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3)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再列入学校通识教育课程立项建设范围,后续经费不再拨发;延期结项申请时间最多不超过1年。
三、 材料要求
材料应于2019年5月31日前将《浙江财经大学通识教育课程建设项目结题验收表》一式5份统一提交至7号学院楼513办公室王老师(联系电话:87757145),同时提交电子版本验收表(附件3)及课程大纲到邮箱(zufetongshi@163.com)。
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通识教育课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附件2. 第三批、第四批通识教育课程名单
附件3.浙江财经大学通识教育课程建设项目结题验收表
浙江财经大学通识教育中心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