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本科生教育 > 教学建设 > 正文
关于开展2016年浙江财经大学教学成果奖暨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12-18来源: 作者: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法[2015]105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浙江财经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暨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成果的界定

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具备应用推广价值的的教育教学方案。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优化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及手段,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根据教育目的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学风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符合上述规定,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可以申报教学成果奖。

二、教学成果奖的评选范围和申报要求

1.2016年校级成果奖授予在我校包括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本次评选工作依照择优入选,宁缺毋滥的原则,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8项,二等奖不超过16项。

2.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等级由申报团队自定,其中申报校级一等奖的应具备以下条件:省内首创,在全省高等教育教学领域处于领先水平并有一定影响力;申报校级二等奖的应具备以下条件:校内首创,在全校教育教学领域处于领先水平并有一定影响力。

3.已获得过历次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能再次申报。

4.鼓励基层院系、教学一线教师积极申报,鼓励各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教学改革项目、课堂教学创新项目研究实践及推进学生自主学习、加强学生学业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成果申报;鼓励专业群、核心课程群、校校联合、学校与行业联合完成的成果申报;鼓励2014年校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积极申报。

5.每项教学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1.本次成果奖评审通过网评加会评(答辩)方式进行,网评釆取盲评方式,网评成绩排名前70%的有资格参加会评。

2.在会评中获本次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项目,学校拟推荐参加2016年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

3.本次成果奖申报工作安排参见《2016年浙江财经大学教学成果奖暨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工作时间安排表》(附件4)。

四、推荐名额及材料要求

1.为提高申报成果质量,本次教学成果奖釆取限额推荐、差额评选的办法,各部门、各单位申报的教学成果基础名额为2项,获得2014年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部门或单位可在基础名额之外增加1项。

3.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参照《2016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事宜说明》。

4.成果完成人及所在部门须填报递交:

(1)《2016年浙江财经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2)以及2500字内的教学成果总结(电子文档正文内容请用宋体小四号、纸质材料一式5份)。

(2)《2016年浙江财经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excel格式、纸质材料一式1份)

(3)2016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相关支撑材料(纸质材料一式1份)

请各部门、各单位将上述教学成果奖纸质申报材料于2016年1月15日前报教务处,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jwc@zufe.edu.cn,逾期不受理,学校不受理未经单位推荐个人申报的材料。附件1-4纸质稿不再印发,内容参见网站通知。

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联系人:林亚芳、张少华。联系电话:87557060,87557067。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法[2015]105号)

附件2:《2016年浙江财经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附件3:《2016年浙江财经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附件4:《2016年浙江财经大学教学成果奖暨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工作时间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