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立项的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327号,附件1)精神,现决定对2016年及之前年份立项的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省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验收组织
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在省教育厅统筹指导下,由我校自行组织开展,验收结果报教育厅审核。
二、办法与程序
同时,根据省教育厅通知精神,2016年及之前公布立项且未办理结题的省级教学改革项目和省级课堂教学改革项目今年须一并组织结题,已延期一次且不符合结题要求的,省教育厅将取消该项目。
结题材料包括:《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2、附件3)、项目研究报告、已发表的论文及其它相关支撑材料。
结题验收采取汇报答辩的形式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相关项目负责人可提前准备好汇报ppt。
三、材料要求
各学院(部)于5月15日前将《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2、附件3)、项目研究报告、已发表的论文及支撑材料一式5份及电子稿交教务处,论文需附上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联系人:张老师,邮箱:zsh@zufe.edu.cn,电话:87557065。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立项的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3.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教务处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