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将启动2016年校级一类课程和双语教学示范课程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一)2012年度立项校级一类课程(见附件1)。
(二)2009、2010、2011年度立项校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见附件2)。
二、验收办法与程序
(一)校级一类课程
1.按照《关于调整部分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浙财院教【2012】14号),各学院(部)自行组织对本单位校级一类课程的验收工作。
2.校级一类课程负责人应严格对照《浙江财经大学2016年校级一类课程验收评估指标》(见附件3)撰写课程自评报告,交所在学院(部)。
3.各学院(部)应制定规范的验收规程对本单位一类课程开展验收工作。可采取现场答辩、查阅材料、随堂听课、学生问卷调查、查看课程网站等多种形式进行。应成立检查验收专家小组,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本学院外专家一般不少于1人。各学院(部)应在4月20日前做好验收工作,并将验收小结及评分表纸质材料及电子稿报学校教务处;学校审查后,发文公布验收结果。未按照以上程序开展验收的,学校不予通过验收,暂缓拨付后续经费。
(二)校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
校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负责人应严格对照《浙江财经大学2016年校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验收评估指标》(见附件4)撰写课程自评报告,交所在学院。所在学院初评通过后于4月20日前将课程自评报告电子稿交学校教务处。学校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开展验收工作。
联系人:翁舟峰,电话:87557067,电子邮箱:wzhouf@zufe.edu.cn。
附件:
1.浙江财经大学2012年度立项校级一类课程名单
2.浙江财经大学2009、2010、2011年度立项校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名单
3.浙江财经大学2016年校级一类课程验收评估指标
4.浙江财经大学2016年校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验收评估指标
浙江财经大学教务处
2016年3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