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本科生教育 > 教学管理 > 正文
关于制订2021级各专业培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4-27来源: 作者: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学校大类培养工作相关安排,现开展2021级各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依据

各专业在前期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按照《关于制订2021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附件1)和《2021级本科专业设置一览表》(附件2),制订2021级专业培养方案。

二、制订思路

1.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服务国家战略和浙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学校目标和专业特色,按照大类培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整体优化人才培养方案。

2.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及培养标准,科学设计课程体系框架,全面梳理课程体系,综合考虑学生每学期最高28学分的选课限制,科学合理设置课程模块及学分要求,构建由“通识教学平台、学科教学平台、专业教学平台和个性化教学平台” 四个逐层递进、相互联系的课程体系平台;

3.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标准,不断整合优化、更新教学内容,注重将学科前沿知识、最新科研成果引入课堂;改革教学方式,鼓励有条件的专业实行小班化教学,适当引入微课、慕课,探索翻转课堂教学,减少教师课堂讲授学时,增强师生互动,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改革课程考核模式,加强过程考核。

4.推进通识教育,构建有利于学生形成宽广的知识面和均衡知识结构的通识教育课程体系,加强建设精品通识教育课程的同时,建设好技能提升课程。

5.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科学设计创新创业课程体系,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专业教育要与创新创业教育相结合,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思维,培养学生的创业潜质。

三、基本安排

1.本次制订的专业培养方案范围包括2021级普通本科专业的培养方案、专升本培养方案、微专业培养方案和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培养方案。

2.为探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2021级实验班设置将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3.新设置专业和培养方案调整较大的专业在完成培养方案初稿后,应从学科专业排名不低于我校的其它高校中邀请至少3位专家或相关行业专家进行培养方案论证,填写校外专家论证意见表(附件5)。其它专业2021级培养方案的制订建议在2020级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修改之处用红色字体标注。培养方案修改后录入教务系统(教学计划管理/培养方案管理/培养方案维护)。

4.制订要求。

(1)所有专业的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要求按照教育部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执行。

(2)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培养方案应按照合作学校的要求设置相关课程,确保教学质量。

(3)各专业培养方案设置课程必须从整理后的课程库中选取,课程库中课程的信息包含学分、总学时数、学时分配(理论、实验、实训)、课程类型等内容,选取新课程代码。若课程库中没有相同课程,则需要由开课部门向教务处递交课程开设申请表(附件3),经相关教指委审议,学校同意后方可开设。

(4)专业负责人(系主任)是专业建设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在学院领导下,统一认识,充分论证,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送。

(5)各专业培养方案将由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校人才培养委员会审定后通过。

5.2021级培养方案的调整

(1)课程新增:新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四史(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大学生劳动教育、国家安全与法制保障四门通识必修课程。

(2)学分调整:通识基础必修增加4学分,调整为26学分;短学期减少1学分,调整为4-5学分;第三课堂减少1学分,调整为2学分;任意选修减少2学分,调整为4学分。

(3)数学类课程调整,通识分层必修的数学课程进行了全面调整,详见2021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附件1),请学院在制订培养方案时,从通识课程必修课一览表中开设的数学课程范围内进行选择。

6.报送安排

各专业请于5月31日完成课程开设申请表、培养方案电子稿提交和培养方案系统录入工作。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对培养方案进行初步审核后,提交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校人才培养委员会审定。培养方案修改审定完成后,学院提交培养方案和其他相关材料纸质稿。

联系人:张文艳,联系电话:87557067,邮箱:zwy@zufe.edu.cn

附件1:关于制订2021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附件2:2021级本科专业设置一览表

附件3:课程开设申请表

附件4:培养方案制订审核表

附件5:校外专家论证意见表

教务处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