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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和转换办法(试行)》(浙财大〔2017〕195号)文件精神,学生在第一周可以对已经认定的创新创业学分进行学分转换,由学生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转换申请表》,经课程所在学院审批相关部门认定后报教务处审核并计入成绩。其中,要转换为第三课堂学分的,无需填表格,学分会自动计入第二、第三课堂系统;要转换为第一课堂专业选修、公共选修相关课程的,需课程所在学院审核转换的内容是否与课程具有相关性。
教务处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