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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0-09来源: 作者:点击数:

学生各班:

根据《关于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学校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且是2022-2023学年认定的资助对象(必须经学校审核公布备案的);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党、团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警告及以上);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 参评学年所在寝室为B级及其以上;

7.在校期间成绩优秀,2022-2023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70%,无不及格课程.

二、名额分配

2023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625名。根据2022-2023学年各学院资助对象认定情况,我院励志奖学金名额为57名。

三、评审要求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请在1015登录学工在线,在线提交申请。具体操作见附件1

2学院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

3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同国家助学金可以兼得,但同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不可兼得。

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学院初评建议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请实名反馈,评审小组将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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