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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0-30来源: 作者:点击数:

学生各班:

根据《关于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1.国家助学金分设两档,一档标准每生每年4500元,二档每生每年2700元。金额按月发放。第一学期于11、12月内发放,第二学期分别于3、4、5月内发放,共计5个月发放完毕。

2.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2023-2024学年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3.退役士兵只享受退役士兵助学金,不能参评国家助学金.

二、名额分配

根据各学院2023-2024学年认定的重点资助对象与一般资助对象情况,我院一档人数56人,二档人数82人。

三、评审要求

1.学院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助学金一档优先考虑重点资助对象。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登陆学工在线提交申请。

3.学院初评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小组将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

4.请申请同学在11月2日之前填写申请表,交至年级联络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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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