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班: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学助〔2024〕3号)文件精神,及学校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且是2023-2024学年认定的资助对象(必须经学校审核公布备案的);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党、团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警告及以上);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 有良好的卫生习惯,2023-2024学年所在寝室等级为B级及以上;
7.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23-2024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排名前70%,无不及格课程。
二、名额分配
省财政厅、教育厅2024年分配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648名。根据2023-2024学年各学院资助对象认定情况,我院励志奖学金名额为55名。
三、评审要求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请在10月13日前登录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在线提交申请,具体操作见附件1。同时,填写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并发送至3844397154@qq.com。
2.学院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成员包括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
3.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同国家助学金可以同时申请获得,但同国家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均不可重复申请获得。
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学院初评建议名单,经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请实名反馈,评审小组将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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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