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2020级本科生大类培养分流及专业(类)准入实施方案》(浙财大〔2020〕109号)、《浙江财经大学2021级本科生大类培养分流及专业(类)准入实施方案》(浙财大〔2021〕111号),2020级财政学类、公共管理类、工商管理类(财会类方向)、金融学类、工商管理类、经济与贸易类,2021级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美术学类应在本学期结束前完成大类分流工作,现将工作进度安排通知如下:
第4周
1、2020级:按专业招生的少数民族预科转入学生及优秀学生申报是否参加大类分流(填报时间:3月14日10:00—3月16日10:00),一旦确定不得更改;学院进行摸底及各专业计划人数制定;
2、2021级:学院进行摸底及各专业计划人数制定,计划人数须严格按浙财大〔2021〕111号文件规定计算执行,每个专业超额比例不得低于5%,总人数上浮比例不得低于10%;
第5周
1、高水平运动员、华侨港澳台、内地新疆、西藏班及少数民族预科转入学生(注:2020级为少数民族预科转入中参与分流的学生,2021级为所有少数民族预科转入学生)归为同一类型,分年级需单独确定各专业的分流名额,学院组织线下填报;
2、周五前(截止3月24日),学院上报大类分流各专业计划人数;
第6周
参与大类分流的学生填报专业志愿;
第7周
学院公示大类分流结果。
其他说明及注意事项:
1、高水平运动员、华侨港澳台、内地新疆、西藏班及少数民族预科转入学生(注:2020级为少数民族预科转入中参与分流的学生,2021级为所有少数民族预科转入学生)归为同一个类型,仅以校内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混合排名依据,进行专业分流。成绩相同时,依次以数学类、英语类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各学院根据此类型学生的具体人数单独确定各专业的分流名额,原则上每个专业应有可选名额。
2、2021级浙江省生源普通高考总分位次号列全省前15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在学校类内专业分流时,确保分流到学生申请的第一个专业;普通高考总分位次号列全省前18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在学校类内专业分流时,确保分流到学生所申请的前两个专业的其中一个。
请各学院根据学校安排启动相关工作。
教务处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