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加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推进研究生特别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浙江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8年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我校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基地建设定位清晰,人才培养目标明确,特色鲜明,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求。
2.基地建设的牵头单位应是研究生培养单位,共建单位应是省内地方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或其他社会组织。双方已有2年以上的产学研合作经历,具有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培养研究生的工作基础,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高校(含高职院校)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基地建设与人才联合培养。
3.基地主要以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为主,具有一定的培养规模,能够提供满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需要的课程、科研课题、研究、生活保障等条件,具有稳定的资金支持。
4.具有一支能够满足研究生联合培养需要、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导师队伍。
5.在培养模式方面具有符合行业人才培养要求的优势特色;在基地建设、联合培养、导师管理、学生管理、合作交流等方面具有较完善的规章制度。
6.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和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价标准等方面积极改革,并取得一定成效;
7.人才培养成效明显,已培养毕业一定数量的研究生;研究生就业竞争力和职业胜任力突出,社会和用人单位反映较好。
8.已获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认定的示范基地或开放基地,符合本认定条件的,直接认定为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二、申报程序
1.各学院(研究院)认真填写《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申报书》(见附件,A4纸,双面打印,正文不超过10000字)一式7份、相关佐证材料1套。以上材料均应有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按文件要求顺序排列。
2.实行限额申报,各学院(研究院)限申报1个。学院(研究院)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初选,并将申报材料在9月20日前报送行政楼214室,电子版材料发邮箱:418557960@qq.com,逾期不予受理。
3.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2个基地报送省教育厅。
三、其他要求
1.省教育厅将基地建设情况作为相关资源配置的重要因素。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基地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于建设绩效差、运行情况不理想的基地,予以撤销处理。
2.对于申报材料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达不到申报要求的,不列入下一步认定工作。
3.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不受认定条件中的已合作年限、毕业研究生数量等要求限制,可随时申请进行认定。
联系人:单小雯 联系电话:86735317。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院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