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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教学工作量结算核对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在2016年6月27日前登录工作量计算系统(点击进入)完成本学期个人教学工作量的核对。
2.根据教务处要求,综合导师工作量已录入工作量系统,请核对。
3.行政人员工作时间内上课,上课下沙补贴(10元/节)停发,业余时间上课的,请老师告知教学办公室。
4.教学工作量计算按《浙江财经学院理论、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浙财院[2012]187号文件)执行,课时计算周次为16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