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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9-23来源: 作者: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相关教师:

为有效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掌握教学规律、胜任教学岗位,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教学水平的青年教师队伍,全面提升我校教学质量,根据《浙江财经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浙财大〔2013207号)文件及《关于开展2014年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的通知》,学校决定对培养期满的青年教师开展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49月参培的青年教师助讲培养人员(见附件1

二、基本要求

参加助讲培养的青年教师在培养期内,应至少完成以下工作,并记入教师个人培养档案:

1.随堂并完整听取指导教师讲授1门课程,不少于34课时;

2.协助指导教师积极参与辅导学生、作业批改、实验指导、答疑等环节;

3.参加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的各项教学培训、观摩及研讨交流等活动,不少于6次;

4.撰写至少1篇教学研究论文,或申报至少1项教学研究课题;

5.培养期满,按要求完成1篇总结报告。

三、考核安排

学校和学院(部)分别对培养教师进行考核,具体如下:

1.学院(部)组织教学督导等对培养教师随堂听课,本学期没有安排教学任务的培养教师,可以采取集中说课的形式进行考核。听课专家对培养教师进行试讲考核评分,填写专家听课打分表(见附件2),该分数占考核总分的60%。培养期内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学比赛且获奖的培养对象,可免于参加试讲考核。

2.学院(部)汇总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档案和听课打分表,于1016日前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试讲考核平均分由中心统一计算。

3.学校组织专家根据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档案记载的培训学习记录、接受导师指导记录、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记录等打分,该分数占考核总分的40%

4.根据总分将考核结果分优秀³90)、良好<90分,³80分)、合格(<80³70)、不合格<70分)四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20%。试讲成绩不及格的,其考核等级可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联系人:肖丽花;电话:87557059;地址:行政楼119室。

附件120149月参培的青年教师助讲培养人员名单

附件2:专家听课打分表

教务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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