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全省高校教学巡回诊断检查制度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5〕31号)要求,浙江省教育厅将于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对我校进行教学巡回诊断检查,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学校决定开展校内教学巡回诊断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的主要内容
1.学校的教学制度建设情况。
2.课程体系建设情况。
3.课堂授课及学生实习实训指导情况。
4.学生学风、考风等学业管理情况。
5.教学评价情况。
6.教学条件保障情况。
二、巡查的主要方式
1.听课观课。选择听取各类课程课堂授课,包括实验课、实训课及实习课。
2.访谈座谈。选择有针对性的个体或群体进行访谈或召开小型座谈会座谈。
3.考察。考察学校教学设施包括实验室、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创业基地等的设置与该校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体系的结合情况。
4.查阅。调阅有关教学文件、学生试卷、毕业论文(设计)等。
5.诊断。归纳学校教学改革创新的成绩、特点,重点提出学校的问题和不足。
6.交流。与学校领导、教学管理人员小范围进行工作交流。
7.其他方式。
三、学院(部)准备内容
1.检查各门课程是否严格按照教学进度的要求完成教学任务,包括实验课、实训课等。
2.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考风建设,强调教师授课与学生学习的纪律要求。
3.做好实验教学相关文档及实验室环境整理工作,同时掌握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创业基地等教学开展情况。
4.准备好本学院(部)有关的教学管理制度文件。
5.准备好近三学年(2012-2013、2013-2014、2014-2015学年)的教学文档(包括学生试卷、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社会调查、听课记录本、课程教学大纲、课件等)。
6.总结本学院(部)教学的优势、成绩、特色等。
7.分析本学院(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包括教风、学风、考风、课堂教学效果等。
8.提出本学院(部)今后教学改革与提升教学质量的思路、举措等。
9.确定一名本学院(部)工作联络人员,于7月10日前将名单报教务处。
四、时间要求
请各学院(部)接本通知后尽快开展本学院(部)自查工作,学校将在学生入学后立即开展听课及对各学院(部)进行检查。
教务处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