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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立项的校级一类课程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3-19来源: 作者: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将启动2011年度立项的校级一类课程的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1年度立项的校级一类课程(见附件1)。

二、验收标准

评估指标体系《浙江财经大学2011年度校级一类课程验收评分表》(见附件2)分为课程建设评估与网站建设评估两部分,采用百分制记分,两部分的比例由学院(部)自行确定,但网站建设评估分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0%。

三、验收办法与程序

(一)按照《关于调整部分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浙财院教【2012】14号),各学院(部)自行组织对本单位课程的验收工作。

(二)各学院(部)应制定规范的检查验收规程,可采取现场答辩、查阅材料、随堂听课、学生问卷调查、查看课程网站等多种形式进行。应成立检查验收专家小组,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本学院外专家一般不少于1人。

(三)各学院(部)应在4月20日前做好验收工作,并将课程验收小结及评分表报学校教务处,学校审查后,发文公布验收结果。

(四)未按照以上程序开展验收的,学校不予通过验收,暂缓拨付后续经费。

四、材料上报

请各学院(部)于4月20日前将汇总后的《浙江财经大学2011年度校级一类课程验收评分表》及本学院(部)一类课程验收情况小结的纸质材料1份报学校教务处,并提交上述材料以及课程自评材料的电子稿。联系人:翁舟峰;电话:87557067;电子邮箱:wzhouf@zufe.edu.cn

希望各学院(部)重视本次验收工作,本着主动负责、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检查验收,积极推动课程建设水平的提升。

浙江财经大学教务处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