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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5-28来源: 作者: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09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授予在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2.此次申报的成果奖应具备下列条件:省内首创;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并有一定影响力;2015年以来完成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申报的成果必须反映教育教学规律,能够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好,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

3.鼓励各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德树人思政课程建设、推进“四新”建设、产教融合协同育人、课堂教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成果申报。

4.对于已获得过历次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得再次申报。

二、推荐名额和申报要求

1.为提高申报成果质量,本次教学成果奖采取限额推荐、差额评选的办法。根据省教育厅确定的数量限额申报,我校申报数为14项,其中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单列,申报数不少于4项;高教学会等全省性高等教育教学学术团体的优秀成果可直接申报,并经资格审查后参评。

2.申报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总数不超过总推荐数的50%。

3.每项教学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10人。

三、评审办法及相关安排

1.参评项目包括2018年和2020年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项目,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项目。

2.本次成果奖评审通过会评(答辩)方式进行,邀请校外专家现场评审。学校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对所有参评项目进行排序,在会评中成绩排名前14的项目推荐参加2021年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排名前7的项目推荐申报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3.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2021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表说明》。

4.成果完成人及所在部门须填报递交:

(1)《2021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以及5000字内的教学成果总结(电子文档正文内容请用宋体小四号、纸质材料一式5份)。

(2)《2021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成果汇总表》(电子版、纸质材料)。

(3)除指定材料外,不接受其它纸介质材料。如确有其他必要的反映成果水平的论文等材料,可在单位(个人)的网站上展示,并在《申报书》的附件目录中提供相应网址和展示材料目录,供专家在评审中查阅参考。

请各部门、各单位将上述教学成果奖材料于2021年6月10日前报教务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wy@zufe.edu.cn,纸质材料交至行政楼127办公室。

5.请参评项目的主持人提前准备6分钟答辩PPT,在会评前一天提交,具体会评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工作联系人:张文艳,联系电话:87557067。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附件2.2021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须知

附件3.2021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附件4.2021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附件5.《2021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填表说明

教务处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