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迎接新一轮的审核评估,保证期末考试规范有序进行,建设优良教风、学风和考风,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浙财大【2021】243号)规定,现就做好期末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组织
1、各教学单位的课程考核由院长负责,分管教学的院长具体组织与实施本学院(部)所开设课程与实践教学活动的考核。
2、学院(部)分管教学的院长应安排本部门的考试工作,布置落实课程出题人、抽卷、监考、试卷评阅等工作。
3、教师完成试卷命题后,应该由系主任(教研室主任)进行实质审查,并经分管教学的院长统一审定后方可送交文印室。
二、考核组织的要求
1、凡教学大纲相同(课程代码相同)、由两位以上教师同时任课的课程,课程考核形式须相同。
2、为提高考试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教学大纲相同(课程代码相同)、由两位以上教师同时任课的课程,应由开课学院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
3、采用笔试形式的课程要求出A、B两份试卷,并由专人进行试卷抽取工作。
4、其他要求按《浙江财经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浙财大【2021】243号)文件规定执行。
学校将在适当时候进行试卷抽查工作,请各开课部门做好试卷存档工作。
教务处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