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本学期研究生课程结束时间为第16周(2023年12月29日),临近学期结束,为切实做好本学期研究生期末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形式、时间及要求
1.本学期期末考核时间为第17-18周(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12日)。
2.期末考核可以采取考试或考查两种形式。学位课原则上应采用考试方式进行考核。非学位课可采用论文的形式进行考核。任课教师应出同等要求的A、B两套试题(试卷卷头见附件1),一套用于期末考核,另一套备用或作补考用。同一门课程不同教学班应采用相同的考核方式、考核标准和同一套试题。
3.研究生期末考核的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做到命题科学、严谨,格式规范,避免差错或疏漏。
4.公共课程考试由研究生院组织安排,专业课程考试由相关学院自行组织安排考试,监巡考工作由学院负责实施,每个考场至少要有两名监考人员,并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课程考试的各项规定。研究生院与研究生督导组将进行抽查。
二、成绩评定与录入
1.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应综合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其中期末考核成绩不低于40%,研究生学位课成绩以70分为合格线,非学位课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课程成绩评定须客观公正,避免过高过低现象,同一教学班期末成绩90分以上者不超过教学班人数的20%。
2.以论文形式考核的课程,授课教师应从选题、内容、观点、结构、语言表达等方面对论文进行综合评价,给定成绩,并写出不少于50字的论文评语(论文评阅书及课程论文格式参考见附件2、附件3)。
3.成绩录入:任课教师登陆学校信息服务门户左侧的“研究生系统(新)”,在系统 “教学培养管理—学生成绩录入”模块中录入成绩,成绩录入后系统自动生成成绩数据分析,任课教师需在“教学培养管理—考试情况分析”中完成考试情况分析表的填写,成绩单及考试情况分析表用A4纸打印并签名,交学院存档。
4.任课教师应在2024年1月26日前完成成绩录入工作,各开课学院审核确认后学生方可在系统查询成绩。成绩系统提交后,授课教师因特殊情况需更改或补登学生考核成绩时,应写出情况说明,经授课教师本人签字、所在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在新学期开学第2周之前报研究生院,由系统管理人员更改或补登学生成绩。
5.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需将试卷(A/B卷)、答案与评分标准(含电子文档)、考试情况分析表(系统中填写打印)、成绩单、论文评阅书等材料在下学期开学后一周内一并交所在学院的研究生秘书用于存档。
三、其它要求
1.本学期由研究生院统一排考的课程考试安排请下载附件或登录系统查看。各学院应于12月25日前将专业课考试安排录入研究生系统,同时组织好期末监巡考工作,如需实验室请填写考试用实验室需求申请表(附件5)并于12月10日前上报研究生院。请各任课老师及监考教师遵照考试安排,认真执行。
2.为规范诚信考试,考生参加各考场的考试须签到。开课学院应填写每门考试课程签到表(见附件6,也可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下载),用于考场签到。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期末考试试卷卷头
2.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论文成绩评阅书
3.研究生课程论文格式要求(供参考)
4.23-24(秋)研究生公共课考试安排
5.研究生考试用实验室需求申请表
6.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签到表
研究生院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