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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4-13来源: 作者:点击数:

根据《关于印发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浙科发计〔2016〕144号),2018年将整合省自然科学基金和省公益技术研究计划,实施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进一步统筹科技资源,支持基础研究和公益技术研究。按照《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浙江省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管理办法(试行)》,依据“宏观引导、自主申报、同行评议、择优资助”的原则,向全省发布2018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请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型

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下设自然科学基金和公益技术研究两个二级计划。自然科学基金主要资助自然科学、工程科学和管理科学等领域中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以及战略性前沿技术研究,公益技术研究主要支持公共性、非营利性、具有明确应用方向与前景的技术开发及成果的推广应用。

本次申请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类型分为: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杰青项目)、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青年项目)、一般项目、青山湖科技城联合基金项目、省药学会联合基金项目、学术交流项目。2018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财政预算与2017年度基本持平。

公益技术研究项目受理领域为:工业、农村农业、社会发展、国际合作。

二、申报项目数量

(一)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1. 我校报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限定数为:110;学术交流项目限定数为:1。

2. 35周岁以下科研人员申报的项目数量原则上不少于各依托单位申请总量的40%。

青山湖科技城联合基金项目、省药学会联合基金项目的申请名额不占本单位申请项目额度。

(二)公益技术研究项目

我校报送公益类项目限定数为:8。

三、申报流程和时间

(一)2018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各类项目申请均通过网络进行(网址为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www.zjnsf.gov.cn或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www.zjsti.gov.cn)。

(二)集中填报工作自2017年4月30日上午9:00时开始,5月25日下午16:00截止(注:学术交流项目申报时间为2017年8月10日至8月20日截止,具体要求详见附件9)。

(三)2017年6月1日至6月8日,各依托单位网上统一上报所在单位的全部申请(注:依托单位统一上报申请后,网络系统将关闭该单位的申报功能,请谨慎操作)。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包括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依托单位应当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及时通知、检查、督促各项目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文档的填报、上传工作。

四、申请人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

(二)申请人应当是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在编且在岗科学技术人员,且在项目执行期间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应不少于六个月,并且应当是申请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各高校附属医院应选择通过其上级依托单位或作为独立依托单位之一申报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不得多头申报。

(三)项目组全体成员在提交申请前须知情同意。申报期间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网络信息系统将为每位会员提供“申请验证码”(详见操作指南),用来验证是否同意参加相关申请。

(四)因违反省科技计划相关管理规定被暂停或取消申报资格的,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

(五)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1项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当年作为主持人或者主要成员的申请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2项。

(六)2016年度、2017年度连续两年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注:以依托单位统一上报到省基金办的年度申请项目清单为准,不含学术交流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将被暂停2018年度一般项目申请资格。

(七)2015年1月1日至申请提交日期间已获得其他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资助情况以及与省基金申请项目研究内容的主要区别。

(八)作为项目负责人在研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超过1项,作为项目主要成员不超过2项(上述限项不包括省属科研院所扶持专项资金人才类、载体类项目,以及分析测试、实验动物项目),若项目实施期至2017年12月31日前,且项目负责人能够按期验收,则可以提前申请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如通过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评审但又不能按时能结题,将撤消资助资格,并给予信用不良记录,3年内不得申请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并责成依托单位全额退回项目经费。如提前申请则视为确认上述承诺。若项目实施期到2018年及以后结题,则不能申请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

(九)在第二轮评审组评审开始前,如通过省外同行专家评审公益技术研究计划项目和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确认获得了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其申请的省基础公益项目将不再进入下一轮评审。

(十)各类项目申请人需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和申报要求参见相应的项目申请指南(见附件)。

五、联合资助

为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力度,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核心竞争力,通过和依托单位联合资助的方式对实施省一流学科建设工程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给予倾斜支持,2018年度联合资助项目申请人须为省一流学科(包括A类支持与B类支持)或省级重点实验室队伍成员且所在单位参加了联合资助工作。

申请参加联合资助的依托单位应于2017年4月21日-2017年4月30日通过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设定并上传《2018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联合资助协议》签字盖章页,并将签字盖章纸质承诺书报送省基金办审核,逾期未设定并上传承诺书的,视为不参加联合资助。

六、评审程序

(一)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按照省基金办初审、省外同行专家评审、省内专家评审组评审、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审议的程序进行,具体如下:

1.省基金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核申请人及项目组主要人员的申请资格和申请材料格式,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不予受理。

2.省外同行专家评审。通过初审的项目按项目类型和学科代码分组后,从省外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选对应的同行评审专家进行评审。评审中设四档评分值,即优(A,计5分)、良(B,计4.3分)、中(C,计2.5分)、差(D,计1.5分),优和良的比例视各学科申请情况控制在40%-50%。对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和杰青项目,按不高于拟立项数的1.6倍划定进入省内评审组分数线;对其他项目按不高于拟立项数的2.0倍划定进入省内评审组分数线;对参加联合资助的省一流学科、省重点实验室所属人员申报的项目,通过分数线下浮一档。省基金办负责将评审结果及时反馈项目申请人及所在依托单位。

3.省内评审组专家评审。进入省内专家评审的项目按项目类型和学科代码分组后,从省内评审组专家库中随机抽选对应的评审专家进行评审。杰青项目、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采取会评答辩评审方式,其他项目采取网络评审方式(注:对拟资助项目,评审专家推荐项目时不需填写具体评审意见)。拟立项目原则上应有半数以上省内评审专家推荐。

青山湖科技城联合基金项目、省药学会联合基金项目省内评审按协议约定另行执行。

4.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审议。省基金办根据省内评审专家推荐票数提出拟资助项目建议,报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审议,确定拟资助项目名单。

(二)公益技术研究项目

按照省基金办初审、同行专家评审、省科技厅业务处室评审、省科技厅决策的程序进行,具体如下:

1.省基金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核申请人及项目组主要人员的申请资格和申请材料格式,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不予受理。

2.同行专家评审。公益技术研究项目评审专家以省内为主,从省科技专家库中抽取。

3.省科技厅业务处室评审,省基金办汇总第一轮评审意见,提交省科技厅计财处及相关业务处室,由省科技厅业务处室提出拟资助建议。

4.省基金办根据省科技厅业务处室提出的拟资助建议汇总后,报请省科技厅审议。

七、持续支持和非共识项目

为奖优罚劣,对过去曾承担过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在评审期间,其已往结题项目的验收情况将反馈给评审专家,鼓励科技人员长期稳定地从事研究工作。同时对一些创新性强而实现的难度大、风险性高的非共识项目在评审和遴选的基础上给予资助。

八、信息公开与反馈

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资助工作实行全程公示与反馈制度。申请书不得含有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以及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省基金办在省科技厅、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及时公布全部申请项目、各阶段通过项目和拟资助项目的名称、申请人姓名、依托单位名称等基本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并将初审、专家评审以及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审议等各阶段结果及时反馈给项目申请人及所在依托单位。

公示申请项目时,将同时公开项目组成员、主要成员介绍、申请人曾主持和正在主持的国家和省部级项目等简表内容;公示拟资助项目时,将同时公开申请书摘要内容;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时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科技报告,验收通过后将公开结题验收材料内容。

九、省外专家推荐

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评审工作,省基金办决定进一步扩充省外评审专家库,请各位会员在省基础公益计划项目网络信息系统的“省外专家推荐”栏目,积极推荐学术水平高、治学严谨、为人公正的省外同行专家。“省外专家推荐”栏目常年对注册会员开放。2017年5月30日前推荐的省外专家经省基金办审核入库后将可参加2018年度项目评审。

十、联系方式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杭州市文一路115号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实验楼8楼东806房间(邮编:310012);联系人:闻正顺;电话:0571-86964972。

网上申报工作联系人:闻正顺、陈登,负责依托单位及会员注册有关问题和网络信息系统技术问题解答。电话:0571-86964972、87353861,E-mail:xiangmu@zjnsf.gov.cn。

各学科管理及申报政策咨询联系人:

钱昊:主管生命科学(C),兼管化学科学(B)、地球科学(D);

电话:0571-88212603,E-mail:qianhao@zjnsf.gov.cn;

徐敏:主管信息科学(F),兼管数学物理科学(A)、部分管理科学(G01、G02);

电话:0571-88212789,E-mail:xumin@zjnsf.gov.cn;

陈登:兼管部分管理科学(G03);

电话:0571-87353861,E-mail:cd@zjnsf.gov.cn;

林思达:兼管医学科学(H);

电话:0571-85119257,E-mail:linsida@zjnsf.gov.cn;

吴正光:兼管工程与材料科学(E),其中缪静协管材料科学(E01-04),电话:0571-85214970,E-mail:mjing@zjnsf.gov.cn ;

闻正顺协管工程科学(E05-09),

电话:0571-86964972,E-mail:wzs@zjnsf.gov.cn。

附件:1.申请填写指南

2.浙江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

3.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申请指南

4.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申请指南

5.公益技术研究项目申请指南

6.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

7.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申请指南

8.自然科学基金—青山湖科技城联合基金项目申请指南

9.自然科学基金—浙江省药学会联合基金项目申请指南

10.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申请指南

11.除农业领域外的主要省部属高校2018年度公益技术研究项目申请限额一览表

12.2018年度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申请各依托单位推荐名额


附件1

申请填写指南

一、会员登陆省基础公益计划项目网络信息系统后,请按照要求补充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和相关研究成果信息。会员信息是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请、遴选评审专家、评价学术成绩的主要依据之一,请务必如实完整填写。

申请人对其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各依托单位管理员应当对本单位会员注册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如发现不符合省申请人资格的,对于新会员应不予注册,对于已注册会员应立即停用其帐号并予备注。

二、申请书实行全文网上填报,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在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网址:www.zjnsf.gov.cn)申报专栏下载2018年版的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和网上填报操作指南。

三、项目组成员分为“主要成员”和“非主要成员”两类。“主要成员”指省依托单位正式在编或者聘用且每年在浙江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的科学技术人员,并且应当是省的注册会员。“非主要成员”指境外省外人员、省内非省依托单位人员、省依托单位不符合会员申请资格人员。符合项目组“主要成员”资格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以“非主要成员”身份参与申报。申请人填写“主要成员”信息时,须输入各主要成员的“申请验证码”、身份证号码。各会员的申请验证码当年只能使用二次,请各位会员注意保管好本人的“申请验证码”。

四、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并依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浙江省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和各类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按本通知、各类项目申请指南以及撰写提纲等具体要求填报申请书;申请人及所在依托单位应严格按照省级科技计划有关经费管理的要求,认真做好申请经费预算及相关审核工作。对于联合资助项目,各依托单位应按承诺足额配套联合资助经费并按财政拨款经费的要求进行监管。

五、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项目类型的资助强度下限金额及所在单位经费配套政策,在申请书中确定合理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计划、预期研究成果及预期发表的各类论文数。申请人应避免为获得资助而将预期指标填报过高。

如果申请获得资助,申请书记载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计划、预期研究成果及预期发表的各类论文数(注:申请人应当是论文等研究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之一,并且发表、介绍论文等研究成果须正确标注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或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资助及项目批准号)将直接作为研究计划书的组成部分,并作为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申请人不得以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经费数额为由更改计划书内容。

立项后,如果资助项目总经费数额(含依托单位联合资助经费)与申请经费数额一致的,申请书记载的项目经费预算将直接作为资助项目经费预算,不再允许调整;如果资助项目总经费数额(含依托单位联合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经费数额的,允许对相关栏目经费预算进行调减。

六、申请人应将网上填报并经依托单位审核后的申请书PDF文件打印成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盖章后,予以留存。

如果申请获得资助,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间内将上述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一式二份与纸质项目计划书一式三份提交给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其中纸质申请书一份与纸质项目计划书一式二份由所在单位集中报送至省基金办;申请人提交省杰青项目纸质申请书时须附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推荐表一份。以上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项目计划书由项目负责人、所在依托单位和省基金办各留存一份,将作为日后结题验收的依据。

附件2

浙江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

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培育具备承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青年科研人才,形成一批进入国内外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带头人。

一、基本要求

1.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3.具有主持国家级基础研究项目或者在国外研究机构专职从事基础研究的工作经历;

4.应当是申请省杰青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限为1人。

二、限制申报条件

已主持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或者省杰青项目的,不得再申请省杰青项目。

三、申请书撰写要求

1.申请书包括简表、正文、参考文献三个部分。其中正文包括“项目名称”“主要学术成绩、创新点及其影响”“申请者发表的代表性论著(3-5篇)、主要获奖成果(3-5项)目录”“拟开展研究报告”等栏目。具体撰写要求参见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申请人应当按照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正文。

2.依托单位须组织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对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提出推荐意见(注:推荐表请从申报专栏下载),并将签章后的纸质推荐表与申请书一式一份提交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省杰青项目申请人须同时上传签章后的《浙江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推荐表》扫描件、3-5篇代表性论著PDF文档(注:请在会员信息“成果”栏中,填写代表性论著信息并上传PDF文档)。

四、研究期限:4年。

五、资助强度:全额资助项目50万元(数学、管理类为25万元)。联合资助项目:50万元,其中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30万元,依托单位资助20万元(数学、管理类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15万元,依托单位资助10万元)。

六、2017年度申请资助情况

2017年度杰青项目共资助50项,申请314项,资助率为15.9%。

七、2018年度计划资助数:50项。

附件3

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申请指南

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支持科技人员主要围绕省基础研究重大专项等方向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充分发挥中青年学术骨干的作用,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若干科学前沿或符合我省战略需求的重要领域取得突破。

一、基本要求

1.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申请人原则上要求是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青年科研人员;

3.具备良好的基础研究条件和基础。优先支持承担国家重点基础研究项目的团队成员;

4.重点领域:材料显微结构与性能表征研究、脑认知与脑机交互研究、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研究、作物品质形成和抗病毒研究;

5.具体可参考《浙江省“十三五”重大基础研究专项实施方案》。网络空间安全主动防御、大数据计算、传感材料与器件3个专项通过省政府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两化融合”联合基金组织实施,其他领域如确有意义重大、基础良好的项目,请申请人填写《2018年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推荐表》(注:表格请从申报专栏下载)word文档表,并由依托单位管理员汇总压缩打包后,于4月25日16:00前通过网站“相关变更申请”处上报至省基金办,经审批同意后申请人方可正式填报申请书。

二、限制申请条件

1.正在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累计资助经费达到300万元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

2.正在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课题)、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的负责人不得申请。

2017年7月30日前(注:获资助时间以有关部门项目批准通知或立项文件的发文日为准),主持前款所列项目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将不予资助,申请人应主动告知省基金办并撤回其2018年度项目申请。

三、申请书撰写要求

1.申请书包括简表、正文、参考文献三个部分。其中正文包括“项目名称”“研究工作的科学意义”“本项目研究目标,及其与申请者研究工作长期目标的关系”“项目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和进度安排”“项目创新之处”“工作基础与工作条件”“预期研究结果、利用研究结果计划和今后发展思路”等栏目。具体撰写要求参见重点项目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申请人应当按照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正文。

2.申请书应当结合我省未来战略需求和科学前沿发展需求,提出明确的研究目标、创新的学术思想、合理的研究方案,申请者和项目组应有厚实的研究工作基础和良好的研究条件。

四、研究期限:4年。

五、资助强度:全额资助项目80-100万元。联合资助项目:80万元,其中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50万元,依托单位资助30万元。

六、2018年度计划资助数:20项。

附件4

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申请指南

支持科技人员面向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和优势学科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充分发挥中青年学术骨干的作用,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若干科学前沿或符合我省战略需求的重要领域取得突破。

一、基本要求

1.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申请人须在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限制申请条件

1.正在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累计资助经费达到300万元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

2.正在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课题)、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的负责人不得申请。

2017年7月30日前(注:获资助时间以有关部门项目批准通知或立项文件的发文日为准),主持前款所列项目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将不予资助,申请人应主动告知省基金办并撤回其2018年度项目申请。

三、申请书撰写要求

1.申请书包括简表、正文、参考文献三个部分。其中正文包括“项目名称”“研究工作的科学意义”“本项目研究目标,及其与申请者研究工作长期目标的关系”“项目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和进度安排”“项目创新之处”“工作基础与工作条件”“预期研究结果、利用研究结果计划和今后发展思路”等栏目。具体撰写要求参见重点项目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申请人应当按照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正文。

2.申请书应当结合我省未来战略需求和科学前沿发展需求,提出明确的研究目标、创新的学术思想、合理的研究方案,申请者和项目组应有厚实的研究工作基础和良好的研究条件

四、研究期限:4年。

五、资助强度:全额资助项目30-40万元(数学、管理类为20万元)。联合资助项目:30万元,其中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20万元,依托单位资助10万元(数学、管理类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15万元,依托单位资助5万元)。

六、2017年度申请资助情况

2017年度重点项目共资助49项,申请385项,资助率为12.7%。

七、2018年度计划资助数:35项。

附件5

公益技术研究项目申请指南

为加强社会公益领域的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解决影响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公共领域的重大科技问题,支持公共性、非营利性、具有明确应用方向与前景的技术开发及成果的推广应用。重点围绕资源环境、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现代农业、新农村建设、食品安全等领域开展研究。

一、基本要求

申请人具有从事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的条件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硕士学位。

二、限制申请条件

1.2016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且累计资助经费在10万元(含)以上的不得申请;

2.正在主持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者正在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且累计资助经费达到200万元的,不得申请。

2017年7月30日前(注:获资助时间以有关部门项目批准通知或立项文件的发文日为准),获主持前2条款所列类型当年项目的,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将不予资助,申请人应主动告知省基金办并撤回其2018年度申请。

三、申请书撰写要求

申请书包括简表、正文、参考文献三个部分。其中正文包括“项目名称”“研究工作的科学意义”“本项目研究目标,及其与申请者研究工作长期目标的关系”“项目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和进度安排”“项目创新之处”“工作基础与工作条件”“预期研究结果、利用研究结果计划和今后发展思路”等栏目。具体撰写要求参见一般项目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申请人应当按照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正文。

四、研究期限:3年。

五、资助强度:10万元或15万元。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项目类型的资助强度下限金额及所在单位经费配套政策,在申请书中确定合理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计划、预期研究成果及预期发表的各类论文数。申请人应避免为获得资助而将预期指标填报过高。

六、2018年度计划资助数:500项。

附件6

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

支持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在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基础研究工作,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具有博士学位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男性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限制申请条件

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包括省属科研院所扶持专项资金人才类、载体类项目,以及分析测试、实验动物项目)的不得申请。

三、申请书撰写要求

申请书包括简表、正文和参考文献三个部分。其中正文包括“项目名称”“研究工作的科学意义”“本项目研究目标,及其与申请者研究工作长期目标的关系”“项目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和进度安排”“项目创新之处”“工作基础与工作条件”“预期研究结果、利用研究结果计划和今后发展思路”等栏目。具体撰写要求参见青年项目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申请人应当按照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正文。

四、研究期限:3年。

五、资助强度:

全额资助项目:7万元。联合资助项目:7万元,其中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5万元,依托单位资助2万元。

六、2017年度申请资助情况

2017年度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共资助293项,项目申请1433项,平均资助率为20.4%。

附件7

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申请指南

支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技人员自由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聚焦有限的基础科学问题上,开展阶段性研究工作,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一、基本要求

申请人具有从事基础研究的条件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二、限制申请条件

1.2016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且累计资助经费在10万元(含)以上的不得申请;

2.正在主持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者正在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且累计资助经费达到200万元的,不得申请。

2017年7月30日前(注:获资助时间以有关部门项目批准通知或立项文件的发文日为准),获主持前2条款所列类型当年项目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将不予资助,申请人应主动告知省基金办并撤回其2018年度项目申请。

三、申请书撰写要求

申请书包括简表、正文、参考文献三个部分。其中正文包括“项目名称”“研究工作的科学意义”“本项目研究目标,及其与申请者研究工作长期目标的关系”“项目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和进度安排”“项目创新之处”“工作基础与工作条件”“预期研究结果、利用研究结果计划和今后发展思路”等栏目。具体撰写要求参见一般项目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申请人应当按照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正文。

四、研究期限:3年。

五、资助强度

全额资助项目: 8-10万元。联合资助项目:8万元,其中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5万元,依托单位资助3万元。

六、2017年度申请资助情况

2017年度一般项目共资助807项,申请3497项,资助率为23.1%。

附件8

自然科学基金—青山湖科技城

联合基金项目申请指南

围绕杭州青山湖科技城建设发展所需的人才培养和技术储备需求,以及青山湖科技城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按照“共同组织、联合管理、需求导向、充分开放”的原则,凝练需求、共同攻关,促进区域基础研究发展,推动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和成果应用,为促进青山湖科技城发展提供创新源头支撑。本年度定位为省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申请。

一、基本要求

本联合基金实行限项申报。

1.申请人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

称,企业研究院成员可适当放宽要求;

2.如申请人所在单位为青山湖科技城范围外有省财政拨款关系的省基金依托单位且申报内容与青山湖科技城发展紧密相关,并有青山湖科技城范围内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研究院成员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申请人应向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事先提供申请书正文,在获得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提供的申报授权码后,方可获取申报资格,后续申报程序与其他各类项目相同;

3.如申请人所在单位为青山湖科技城范围内的省基金依托单位,申请人应向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事先提供申请书正文,在获得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提供的申报授权码后,方可获取申报资格,后续申报程序与其他各类项目相同;

4.如申请人所在单位为青山湖科技城范围内的企业研究院等非省基金依托单位,通过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统一申报,申报程序与其他各类项目相同。

二、限制申请条件

1.2016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且累计资助经费在10万元(含)以上的不得申请;

2.正在主持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者正在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且累计资助经费达到200万元的,不得申请。

2017年7月30日前(注:获资助时间以有关部门项目批准通知或立项文件的发文日为准),获主持前2条款所列类型当年项目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将不予资助,申请人应主动告知省基金办并撤回其2018年度项目申请。

三、申请书撰写要求

申请书包括简表、正文、参考文献三个部分。其中正文包括“项目名称”“研究工作的科学意义”“本项目研究目标,及其与申请者研究工作长期目标的关系”“项目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和进度安排”“项目创新之处”“工作基础与工作条件”“预期研究结果、利用研究结果计划和今后发展思路”等栏目。具体撰写要求参见一般项目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申请人应当按照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正文。

四、研究期限:3年。

五、资助强度:10万元左右。

六、2018年度计划资助数:30项左右。

七、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联系人:许云龙,联系电话:18968198376。

附件9

自然科学基金—浙江省药学会

联合基金项目申请指南

聚焦医院药学技术、药事管理和临床用药基础研究和转化工作,促进药学研究和药品临床应用结合,按照“共同组织、联合管理、需求导向、充分开放”的原则,凝练需求、共同攻关,促进药学基础研究发展,推动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和成果应用,为促进药品研究提供创新源头支撑。本年度联合基金项目定位为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

一、基本要求

本联合基金实行限项申报。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资质的单位批准颁发的药师系列职称;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申请人需为有省财政拨款关系的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在编且在岗人员。

5.申请人需通过依托单位向浙江省药学会申请申报名额,并提供依托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项目申请人从事药师工作的证明和职称证书扫描件。浙江省药学会接收各依托单位申请申报名额的截止日期为4月25日。浙江省药学会进行总量控制,将申报授权码发放至各单位。申请人在获得申报授权码后方可申请,后续申报程序与其他各类项目相同。

6.2018年度联合基金支持研究领域限制为:临床药理(研究方向编码为H3111)、药剂学(研究方向编码为H3008)、中药临床药理(研究方向编码为H2808-H2816)。

二、限制申请条件

1.2016年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且累计资助经费在10万元(含)以上的不得申请;

2.主持过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不得申请;

3.正在主持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者正在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且累计资助经费达到200万元的,不得申请。

2017年7月30日前(注:获资助时间以有关部门项目批准通知或立项文件的发文日为准),获主持前2条款所列类型当年项目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将不予资助,申请人应主动告知省基金办并撤回其2018年度项目申请。

三、申请书撰写要求

申请书包括简表、正文、参考文献三个部分。申请人在填报简表时,所选择研究方向必须在本年度支持研究领域内。其中正文包括“项目名称”“研究工作的科学意义”“本项目研究目标,及其与申请者研究工作长期目标的关系”“项目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和进度安排”“项目创新之处”“工作基础与工作条件”“预期研究结果、利用研究结果计划和今后发展思路”等栏目。具体撰写要求参照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

四、研究期限:3年。

五、资助强度:6-7万元。

六、2018年度计划资助数:15项左右。

七、浙江省药学会联系人:俞振伟,联系电话:15990020502。

附件10

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申请指南

为了鼓励我省科研人员更加广泛地开展国内外合作与学术交流、提高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水平、促进我省基础研究事业的快速发展,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自然科学基金办)依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申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科研工作条件并且有能力、有条件承担学术交流项目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申请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执行时间一般应在2018年度内。

二、受理范围

(一)一般性学术交流项目(申请名额占单位限额指标)

支持举办对我省基础研究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学术研讨会。承办者应在国内外研究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影响力,主要参加者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对于一般性学术交流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原则上只提供部分资助。

(二)委托性学术交流项目(申请名额不占单位限额指标)

1之江科学论坛

之江科学论坛是省自然科学基金委主办的高端学术论坛,以培养我省基础研究青年人才、凝练符合我省战略需求的科学问题为宗旨。论坛按照不同热点学科领域,邀请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点重大基础研究项目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领导或专家以及省内外著名学者介绍学科前沿与最新成果、凝练学科重点发展方向、分享科研工作经验及项目申请体会,并鼓励我省科研人员参与交流。相关要求如下:

(1)会议主办方须为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申请题目请以“之江科学论坛-题目名称”的方式进行命名;

(3)会议主题可自由申请。

2.政策调研类项目

围绕地方基础研究及科学基金工作开展政策调研,包括我省基础研究形势与需求分析、管理机制与政策研究、科学基金绩效评估、优势学科发展综述、基础研究成果统计分析及应用情况、国内外基础研究资助政策与发展态势比较分析等。

三、申请书撰写要求

(一)申请书实行全文网上填报,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

(二)申请资助的单位应当按照《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计划资助项目数和单位推荐名额进行报送;

(三)申请人请登录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点击进入“学术交流申报”栏进行网上填报工作。申请政策调研类项目时,申请书中须详细说明课题组成员、现有研究基础、研究或调研内容与目标、调研方案与完成计划以及预期成果或效果。

四、计划资助项目数及资助强度

2018年度计划资助学术交流项目50项左右,具体数量根据当年财政预算适当调整。之江科学论坛学术交流项目资助10万元,其它学术交流项目资助强度为5-8万元。

五、填报和接收时间

2018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集中申报工作自2017年8月10日上午9:00时开始,至2017年8月20日下午17:00时截止。各依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前截止时间,以便审核,依托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截止日后5日内(即2017年8月25日前),各依托单位按推荐名额要求统一上报所在单位的申请。学术交流项目申请书经所在单位上报至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后,可下载打印纸质申请书。

依托单位应于2017年8月25日下午16:00时前,将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一式二份(注:如果是国际学术交流,需同时提供会议批件复印件一式二份)汇总后报送省自然科学基金办。

2017年8月25日下午16:00时前,申请人应将申请书的签字盖章页(学术交流项目申请人承诺及依托单位审批意见页)扫描上传至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如果是国际学术交流,须同时扫描上传会议批件。未上传或逾期上传上述扫描件的,将因不符合形式条件而不予受理。

六、评审与管理

省自然科学基金办负责学术交流项目申请材料的初审。经初审确认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材料,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将送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拟定资助计划。资助计划经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审定后,正式行文通知相关申请单位,并在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上公布。

举办一般性学术交流活动前15日内,受资助者应将活动正式通知报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并登载在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在学术交流结束后2个月内,受资助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向省自然科学基金办提交符合要求的总结报告和主要参加外省专家信息表人员名单。

七、学术交流项目联系人:陈登;电话:0571- 87353861,邮箱:cd@zjnsf.gov.cn

附件11

除农业领域外的主要省部属高校

2018年度公益技术研究项目申请限额一览表

序号

单位

2018年省公益技术研究项目拟限项数

1

浙江大学

180

2

浙江工业大学

73

3

浙江理工大学

53

4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43

5

温州医科大学

33

6

宁波大学

38

7

浙江工商大学

33

8

浙江中医药大学

30

9

浙江师范大学

28

10

中国计量大学

25

附件12

2018年度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申请

各依托单位推荐名额

序号

单位名称

限额数

1

浙江大学

6

2

浙江工业大学

3

3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3

4

浙江师范大学

3

5

宁波大学

3

6

温州医科大学

2

7

浙江工商大学

2

8

浙江理工大学

2

9

中国计量学院

2

10

浙江农林大学

2

11

温州大学

2

12

杭州师范大学

2

13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2

14

浙江中医药大学

2

15

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

2

16

其他依托单位

1